关于《汕尾市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可塘镇单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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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可塘镇单元》的公示/

按照相关要求,《 (略) 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可塘镇单元)》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要求将项目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可塘镇单元)

申报单位:海丰县人民政府

项目区域:海丰县可塘镇

项目内容:可塘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治区域共约7743.4849公顷,实施期四年(2024-2027年),拟实施15个项目,其中农用地整理项目3个、建设用地整理项目6个、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项目3个、风貌提升及历史文化保护项目1个、产业导入项目2个。预计至2025年,可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恢复耕地等农用地整理1946.1480亩,建设用地整理65亩,生态保护修复766亩;至2027年,可累计实施农用地整理4462.9890亩,建设用地整理169亩;至2030年, (略) 建设582亩,可有效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产业用地集聚发展、农业用地规模经营、生态用地精细修复。

二、项目目标

可塘镇围绕“彩宝之都、农业强镇、璀璨可塘”发展定位,以全 (略) 和抓手,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促进农田增量提质、生态山清水秀、镇区集约高效、村庄活力宜居。

(一)农用地整理目标

打造万亩良田,实现农业现代化。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选择地势平坦、水源状况好、自身耕作基础较好的区域进一步提高耕地连片程度,适度推进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同时通过田块归拢、田埂修筑、田地平整、灌渠修建等措施对农田实施改造工程,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增加耕地资源底数。持续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防洪、排涝、降渍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建设用地整理目标

整理低效土地,优化布局。梳理低效用地整治潜力,摸查农民关于农村闲置用地腾退的意愿,加大建设用地整治力度,通过低效建设用地的减量化释放土地空间,持续推进建设用地的优化布局,打造城荣乡美的城乡空间新风貌。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以完善农村土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程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主要改造方向。

(三)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问题导向,促进人地和谐。根据现有和历史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分析,找出突出的生态问题。立足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居生活环境,从水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矿山修复及复垦、土地污染治理等方面,改善乡村生态功能、修复生态基底,提高整治区内的生态环境水平,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风貌提升及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风貌和谐,打造美丽圩镇。针对镇域、村庄建筑风格不统一,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治理等问题,通过以下手段提升可塘镇整体形象。 (略) 沿线风貌整治作为风貌提升主要整治内容,打造镇区第一立面,结合地方传统文化,打造相应的沿线景观主题及建筑风貌风格;结合美丽圩镇建设要求,对重要设施节点开展升级改造,针对美丽示范主街、干 (略) 场等圩镇重点区域,开展提升改造工作。

(五)产业导入目标

因地制宜,合理导入产业。系统分析镇域产业要素流动状态,加速生产要素在项目区域内的循环流动,对已有的整治项目进行分析,按照整治项目类型导入产业,最大化利用生产要素,为产业提质增效提供一定的基础。

(六)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直击痛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梳理镇域内相关基础设施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有序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修复,努力提升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对生活满意水平。

三、建设投入机制

(一)整合相关财政资金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相关资金,集中使用,发挥资金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村集体与专业力量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各金融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确保满足土地综合整治的合理融资需求,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增强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的协同性。

四、总投资与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元,资金来源有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资金和社会资金,预计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元,政府专项债投入*.*元,社会资本投入*.*元。占比分别为29.75%、31.00%、39.25%。

五、负责审批项目的主办部门

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风貌提升及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导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主管部门。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公示内容按照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9日,请社会各界人士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反映至下列地址:

(一)邮政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电话:0660-*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按照相关要求,《 (略) 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可塘镇单元)》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要求将项目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可塘镇单元)

申报单位:海丰县人民政府

项目区域:海丰县可塘镇

项目内容:可塘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治区域共约7743.4849公顷,实施期四年(2024-2027年),拟实施15个项目,其中农用地整理项目3个、建设用地整理项目6个、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项目3个、风貌提升及历史文化保护项目1个、产业导入项目2个。预计至2025年,可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恢复耕地等农用地整理1946.1480亩,建设用地整理65亩,生态保护修复766亩;至2027年,可累计实施农用地整理4462.9890亩,建设用地整理169亩;至2030年, (略) 建设582亩,可有效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产业用地集聚发展、农业用地规模经营、生态用地精细修复。

二、项目目标

可塘镇围绕“彩宝之都、农业强镇、璀璨可塘”发展定位,以全 (略) 和抓手,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促进农田增量提质、生态山清水秀、镇区集约高效、村庄活力宜居。

(一)农用地整理目标

打造万亩良田,实现农业现代化。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选择地势平坦、水源状况好、自身耕作基础较好的区域进一步提高耕地连片程度,适度推进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同时通过田块归拢、田埂修筑、田地平整、灌渠修建等措施对农田实施改造工程,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增加耕地资源底数。持续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防洪、排涝、降渍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建设用地整理目标

整理低效土地,优化布局。梳理低效用地整治潜力,摸查农民关于农村闲置用地腾退的意愿,加大建设用地整治力度,通过低效建设用地的减量化释放土地空间,持续推进建设用地的优化布局,打造城荣乡美的城乡空间新风貌。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以完善农村土地空间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程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主要改造方向。

(三)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问题导向,促进人地和谐。根据现有和历史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分析,找出突出的生态问题。立足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居生活环境,从水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矿山修复及复垦、土地污染治理等方面,改善乡村生态功能、修复生态基底,提高整治区内的生态环境水平,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风貌提升及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风貌和谐,打造美丽圩镇。针对镇域、村庄建筑风格不统一,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治理等问题,通过以下手段提升可塘镇整体形象。 (略) 沿线风貌整治作为风貌提升主要整治内容,打造镇区第一立面,结合地方传统文化,打造相应的沿线景观主题及建筑风貌风格;结合美丽圩镇建设要求,对重要设施节点开展升级改造,针对美丽示范主街、干 (略) 场等圩镇重点区域,开展提升改造工作。

(五)产业导入目标

因地制宜,合理导入产业。系统分析镇域产业要素流动状态,加速生产要素在项目区域内的循环流动,对已有的整治项目进行分析,按照整治项目类型导入产业,最大化利用生产要素,为产业提质增效提供一定的基础。

(六)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直击痛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梳理镇域内相关基础设施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有序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修复,努力提升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对生活满意水平。

三、建设投入机制

(一)整合相关财政资金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相关资金,集中使用,发挥资金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村集体与专业力量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各金融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确保满足土地综合整治的合理融资需求,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增强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的协同性。

四、总投资与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投资*.*元,资金来源有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资金和社会资金,预计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元,政府专项债投入*.*元,社会资本投入*.*元。占比分别为29.75%、31.00%、39.25%。

五、负责审批项目的主办部门

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风貌提升及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导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主管部门。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公示内容按照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9日,请社会各界人士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反映至下列地址:

(一)邮政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电话:0660-*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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