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雅 (略) :
你公司《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赛罕区金河镇八拜村 (略) 收费站东1000米处,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建设建筑渣土筛分破碎生产线1条、再生混凝土生产线2条、再生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条和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原料堆场、骨料库、柴油罐、沥青储罐区、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内设1台2t/h燃油热水锅炉)、机修车间、实验室、车辆冲洗池等,规模为年处理建筑渣土*吨,年产再生混凝土*吨、再生水泥稳定土*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物料储存、装卸、投料、配料、破碎、筛分、输送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设置洒水抑尘设备,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各筒仓仓顶均设置除尘设备,搅拌工序进行封闭并配置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沥青罐呼吸废气、沥青拌合废气等沥青烟气收集引入干燥筒燃烧后与骨料烘干废气、沥青铣刨料烘干废气一并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并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沥青烟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沥青烟排放要求,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燃油热水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危废暂存间、沥青储罐区、柴油储罐区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建筑垃圾筛分固废、沉淀池沉渣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9日
(略) 雅 (略) :
你公司《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赛罕区金河镇八拜村 (略) 收费站东1000米处,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建设建筑渣土筛分破碎生产线1条、再生混凝土生产线2条、再生水泥稳定土生产线1条和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原料堆场、骨料库、柴油罐、沥青储罐区、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内设1台2t/h燃油热水锅炉)、机修车间、实验室、车辆冲洗池等,规模为年处理建筑渣土*吨,年产再生混凝土*吨、再生水泥稳定土*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物料储存、装卸、投料、配料、破碎、筛分、输送等工序均进行封闭并设置洒水抑尘设备,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各筒仓仓顶均设置除尘设备,搅拌工序进行封闭并配置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沥青罐呼吸废气、沥青拌合废气等沥青烟气收集引入干燥筒燃烧后与骨料烘干废气、沥青铣刨料烘干废气一并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并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沥青烟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沥青烟排放要求,苯并[a]芘、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燃油热水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危废暂存间、沥青储罐区、柴油储罐区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建筑垃圾筛分固废、沉淀池沉渣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9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内蒙古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