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泰沃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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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泰沃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泰沃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 (略) 555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泰 (略) 位于 (略) 谢岗镇 (略) 555号1号楼101室。 项目原位于“ (略) 谢岗镇谢岗 (略) ”,项目于2018年5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编制《 (略) 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2986号。 项目于2018年12月14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并取得《 (略) 泰 (略)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8]*号。 项 (略) 启丰 (略) 进行了废气验收监测〔报告编号:QEJ*〕、 (略) (略) 进行了噪声验收监测〔报告编号:SF*〕,并于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4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51LJN93T001X)。 现为了生产 (略) 场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地址由“ (略) 谢岗镇谢岗 (略) ”搬迁至“ (略) 谢岗镇 (略) 555号1号楼101室”; 2、法人代表由“卢亚茂”变更为“王辉”; 3、减少产品(不锈钢胚)的生产;同时增资*元,增加产品种类(五金配件)的生产,并增加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 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965m2,建筑面积1965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胚的热处理加工和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热处理加工不锈钢胚*个/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95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抛光工序粉尘收集后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磨床修整工序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雨水通过雨水系 (略) (略) (略) ;项目回火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水浴除尘装置用水和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捞渣;项目溜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谢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不含油金属碎屑、水浴除尘装置和水喷淋装置收集的捞渣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泰沃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 (略) 555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略) 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泰 (略) 位于 (略) 谢岗镇 (略) 555号1号楼101室。 项目原位于“ (略) 谢岗镇谢岗 (略) ”,项目于2018年5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编制《 (略) 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2986号。 项目于2018年12月14 (略) 环境保护局验收,并取得《 (略) 泰 (略) 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18]*号。 项 (略) 启丰 (略) 进行了废气验收监测〔报告编号:QEJ*〕、 (略) (略) 进行了噪声验收监测〔报告编号:SF*〕,并于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4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51LJN93T001X)。 现为了生产 (略) 场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地址由“ (略) 谢岗镇谢岗 (略) ”搬迁至“ (略) 谢岗镇 (略) 555号1号楼101室”; 2、法人代表由“卢亚茂”变更为“王辉”; 3、减少产品(不锈钢胚)的生产;同时增资*元,增加产品种类(五金配件)的生产,并增加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 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965m2,建筑面积1965m2,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胚的热处理加工和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热处理加工不锈钢胚*个/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95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抛光工序粉尘收集后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磨床修整工序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雨水通过雨水系 (略) (略) (略) ;项目回火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水浴除尘装置用水和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捞渣;项目溜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 (略) 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谢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不含油金属碎屑、水浴除尘装置和水喷淋装置收集的捞渣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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