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迅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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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合迅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合迅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锦厦河西工业区一龙路313号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属改扩建项目, (略) 长安镇锦厦河西工业区一龙路313号,主要从事女性内衣、裤子、成衣/睡衣的加工生产以及纺织品质量控制研发。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5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美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17418m2,建筑面积为32100m2,年加工生产女性内衣250万件,裤子10万条,成衣/睡衣4万件,同时从事纺织品质量控制研发,一年测试31200个测试样,项目设有员工1145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石膏粉投料粉尘,激光切割工序烟尘,压花、超声波焊接、激光打标工序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产生明显的影响;吸塑、实验室测试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点胶、压合、烘烤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洗石膏模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洗衣工序,剩余部分浓水经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盐,浓度较低,属于清洁下水,可回用于冲厕;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合迅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锦厦河西工业区一龙路313号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属改扩建项目, (略) 长安镇锦厦河西工业区一龙路313号,主要从事女性内衣、裤子、成衣/睡衣的加工生产以及纺织品质量控制研发。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5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美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17418m2,建筑面积为32100m2,年加工生产女性内衣250万件,裤子10万条,成衣/睡衣4万件,同时从事纺织品质量控制研发,一年测试31200个测试样,项目设有员工1145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石膏粉投料粉尘,激光切割工序烟尘,压花、超声波焊接、激光打标工序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产生明显的影响;吸塑、实验室测试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点胶、压合、烘烤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洗石膏模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洗衣工序,剩余部分浓水经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盐,浓度较低,属于清洁下水,可回用于冲厕;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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