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年产1000吨精梳罗布麻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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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年产1000吨精梳罗布麻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10日,受新疆罗 (略) 委托,新疆天合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新疆年产1000吨精梳罗布麻纤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新疆年产1000吨精梳罗布麻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详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天合 (略) 刘工,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影响范围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罗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215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91-*,0991-*(传真)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新疆罗 (略)

2024年6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10日,受新疆罗 (略) 委托,新疆天合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新疆年产1000吨精梳罗布麻纤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新疆年产1000吨精梳罗布麻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详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天合 (略) 刘工,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影响范围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罗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215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91-*,0991-*(传真)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新疆罗 (略)

2024年6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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