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8000吨异亮氨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年产18000吨异亮氨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受新疆梅 (略) 的委托,新疆祥达 (略) 承担了年产1.*吨异亮氨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详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梅 (略)

联系人:冷鹏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祥达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梅 (略)

2024年6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受新疆梅 (略) 的委托,新疆祥达 (略) 承担了年产1.*吨异亮氨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详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梅 (略)

联系人:冷鹏超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祥达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梅 (略)

2024年6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