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琅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马尾琅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马尾琅岐*-90-H-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马尾琅岐*-90-H-12地块位于马尾区琅岐岛西部,琅岐闽江大桥进岛北侧, (略) 南侧,海峡亲年交流营地东侧,地块用地面积为7330.6m2,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9.*°,北纬26.*°。地块东至渡亭河,西至红光湖公园休闲区,南至红光湖公园,北 (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拟规划为商业商务文化综合用地(B1B2A2)。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踏勘(含快筛)、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等方式对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污染源进行识别。
三、调查结果
通过XRF、PID设备现场快速检测,本地块土壤环境较好,砷、镉、铜、铅、镍、汞、锑、钴、锰、钒、硒各指标均能达到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能 (略) 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锰、硒能够达到《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快筛测试,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历史上无工矿企业生产活动;
2、未发现有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3、地块周边企业对该地块的影响较小,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地块产生影响;
4、地块灌溉水源为河、溪水,历史上未曾使用污水灌溉;
5、地块历史上未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
6、地块历史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 (略)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马尾琅岐*-90-H-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马尾琅岐*-90-H-12地块位于马尾区琅岐岛西部,琅岐闽江大桥进岛北侧, (略) 南侧,海峡亲年交流营地东侧,地块用地面积为7330.6m2,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9.*°,北纬26.*°。地块东至渡亭河,西至红光湖公园休闲区,南至红光湖公园,北 (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拟规划为商业商务文化综合用地(B1B2A2)。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踏勘(含快筛)、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等方式对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污染源进行识别。
三、调查结果
通过XRF、PID设备现场快速检测,本地块土壤环境较好,砷、镉、铜、铅、镍、汞、锑、钴、锰、钒、硒各指标均能达到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能 (略) 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锰、硒能够达到《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快筛测试,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历史上无工矿企业生产活动;
2、未发现有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3、地块周边企业对该地块的影响较小,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地块产生影响;
4、地块灌溉水源为河、溪水,历史上未曾使用污水灌溉;
5、地块历史上未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
6、地块历史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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