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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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凤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项目背景

上海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前曹公路410号。地块西至前曹公路,北至高家塘,东至上海景景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南至周家套口河。

调查地块整体占地面积为49822m2,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北区占地面积约17481.4m2,南区占地面积约32340.6m2。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主要从事展示器材的生产制造,目前地块内历史企业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后续规划减量化为林地。

上海 (略) 于2018年 (略)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 (略) 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等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前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因此上海城投上境 (略) (以下简称“项目组”)受上海 (略) 委托,参照 (略)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1993年前为农田,1993年至2023年一直为上海 (略) ,主要从事展示器材的生产与制造。目前,地块内历史企业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历史企业涉及六个主要生产环节,分别为机加工、焊接、研磨、喷塑、电镀以及包装。根据对地块历史概况、平面布局和现场踏勘结果的综合分析,项目组在地块内识别出26个环境关注区域,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氰化物、铬、镍、锌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以及石油烃(C10~C40)。

依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相关要求,本地块符合“初步调查工作流程”中“(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故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二阶段调查

本项目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于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51个,地下水监测井30座,1个地表水采样点和1个底泥采样点;于地块周边地表水体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和2个底泥采样点;于地块外东侧55m的农田设置1个水土对照点。

调查地块整体土壤点位布点密度为977m2/个,地下水点位布点密度为1660m2/个;环境关注区域土壤点位布点密度为581m2/个,地下水点位布点密度为895m2/个。

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的钻孔深度均为6.0m,每个土壤点位至少送检4个土壤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233个(包含4个土壤对照样,22个现场平行样)、3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样,4个现场平行样)、3个地表水和3个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的检测因子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0项其他项目(锑、铍、钴、钒、氰化物、VOCs、SVOCs、总石油烃(C10~C40)),以及特征污染物铬和锌,共计68项。

?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的pH值在5.24~10.81之间,土壤样品中检出了14种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锌、铬、六价铬和氰化物)、5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间,对-二*苯、邻-二*苯、氯*烯和顺式-1,2-二氯*烯)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地块内涉及土壤超标点位5处,为SB3、SB4、SB19、SB20和SB48。超标因子为镍、六价铬,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9.89(镍)和10.75(六价铬),最大超标深度均为4.5m。

?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可知,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6.5~11.4之间,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13项重金属及无机物(铜、镍、钴、铬、锌、钒、砷、汞、锑、六价铬、镉、铅、铍)、3种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烷、1,2-二氯*烷、反式-1,2-二氯*烯)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出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涉及地下水超标点位13处,分别为MW1、MW3、MW4、MW6、MW9、MW10、MW17、MW18、MW24、MW26、MW27、MW28和MW29。超标因子为砷、镍、六价铬和pH,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46(砷)、537(镍)和10.4(六价铬)。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基于初步调查结果,上海 (略)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具体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地块后续的修复处置或风险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上海

一、项目背景

上海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嘉定区徐行镇曹王村前曹公路410号。地块西至前曹公路,北至高家塘,东至上海景景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南至周家套口河。

调查地块整体占地面积为49822m2,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北区占地面积约17481.4m2,南区占地面积约32340.6m2。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主要从事展示器材的生产制造,目前地块内历史企业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后续规划减量化为林地。

上海 (略) 于2018年 (略)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 (略) 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等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前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因此上海城投上境 (略) (以下简称“项目组”)受上海 (略) 委托,参照 (略)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要求,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一阶段调查

调查地块1993年前为农田,1993年至2023年一直为上海 (略) ,主要从事展示器材的生产与制造。目前,地块内历史企业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历史企业涉及六个主要生产环节,分别为机加工、焊接、研磨、喷塑、电镀以及包装。根据对地块历史概况、平面布局和现场踏勘结果的综合分析,项目组在地块内识别出26个环境关注区域,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氰化物、铬、镍、锌等)、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以及石油烃(C10~C40)。

依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相关要求,本地块符合“初步调查工作流程”中“(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故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二阶段调查

本项目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于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51个,地下水监测井30座,1个地表水采样点和1个底泥采样点;于地块周边地表水体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和2个底泥采样点;于地块外东侧55m的农田设置1个水土对照点。

调查地块整体土壤点位布点密度为977m2/个,地下水点位布点密度为1660m2/个;环境关注区域土壤点位布点密度为581m2/个,地下水点位布点密度为895m2/个。

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的钻孔深度均为6.0m,每个土壤点位至少送检4个土壤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233个(包含4个土壤对照样,22个现场平行样)、3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样,4个现场平行样)、3个地表水和3个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的检测因子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0项其他项目(锑、铍、钴、钒、氰化物、VOCs、SVOCs、总石油烃(C10~C40)),以及特征污染物铬和锌,共计68项。

?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的pH值在5.24~10.81之间,土壤样品中检出了14种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锌、铬、六价铬和氰化物)、5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间,对-二*苯、邻-二*苯、氯*烯和顺式-1,2-二氯*烯)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地块内涉及土壤超标点位5处,为SB3、SB4、SB19、SB20和SB48。超标因子为镍、六价铬,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9.89(镍)和10.75(六价铬),最大超标深度均为4.5m。

?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可知,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6.5~11.4之间,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13项重金属及无机物(铜、镍、钴、铬、锌、钒、砷、汞、锑、六价铬、镉、铅、铍)、3种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烷、1,2-二氯*烷、反式-1,2-二氯*烯)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出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涉及地下水超标点位13处,分别为MW1、MW3、MW4、MW6、MW9、MW10、MW17、MW18、MW24、MW26、MW27、MW28和MW29。超标因子为砷、镍、六价铬和pH,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46(砷)、537(镍)和10.4(六价铬)。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基于初步调查结果,上海 (略)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具体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地块后续的修复处置或风险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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