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迁建安置区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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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迁建安置区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迁建安置区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位于 (略) 富阳区渌渚镇连坞村,北至连坞山,南至连坞山,东至连坞山,西至阆坞村安置房,共11个地块,总占地面积为*.05m2。S1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1366.28m2;S2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254.89m2;S3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6848.91m2;S4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267.27m2;S5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1031.08m2;S6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624.49m2;S7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324.45m2;S8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388.06m2;S9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534.69m2;S10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254.03m2;S11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4241.90m2。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根据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迁建安置区块公建方案,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用地(代码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指出*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件中规定的居住用地(0704)。依照浙环发[2021]21号文件,本地块属于*类用地,其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1)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2)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3)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通过对调查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环境状况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定了以下信息:1、地块历史用途一直为农用地(林地),自然生长树木,2020年阆坞村安置房区块进行开发建设。2、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外来土回填事件。3、地块在历史上未曾有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原辅助材料的输送管线、污水输送管道等情况,当前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4、地块现状整体为空地,S3部分区域堆放钢筋、石子、砖瓦,S8已建设。5、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山林、阆坞村安置房等。相邻区域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历史,无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没有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迹象,不存在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调查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环境状况的分析,调查地块符合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5个条件,该用地类型转换无须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调查。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相关规定以及部长信箱回复《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2020-06-24)》,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迁建安置区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可作为农村社区服务用地进行使用。

,富阳区

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迁建安置区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位于 (略) 富阳区渌渚镇连坞村,北至连坞山,南至连坞山,东至连坞山,西至阆坞村安置房,共11个地块,总占地面积为*.05m2。S1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1366.28m2;S2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254.89m2;S3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6848.91m2;S4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267.27m2;S5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1031.08m2;S6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624.49m2;S7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324.45m2;S8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388.06m2;S9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534.69m2;S10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254.03m2;S11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北纬29.*°,占地面积4241.90m2。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根据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迁建安置区块公建方案,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用地(代码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指出*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件中规定的居住用地(0704)。依照浙环发[2021]21号文件,本地块属于*类用地,其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1)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2)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3)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通过对调查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环境状况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定了以下信息:1、地块历史用途一直为农用地(林地),自然生长树木,2020年阆坞村安置房区块进行开发建设。2、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外来土回填事件。3、地块在历史上未曾有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原辅助材料的输送管线、污水输送管道等情况,当前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4、地块现状整体为空地,S3部分区域堆放钢筋、石子、砖瓦,S8已建设。5、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山林、阆坞村安置房等。相邻区域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历史,无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没有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迹象,不存在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调查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环境状况的分析,调查地块符合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5个条件,该用地类型转换无须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调查。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相关规定以及部长信箱回复《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2020-06-24)》,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迁建安置区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可作为农村社区服务用地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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