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6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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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6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196井

(略) 河口区李树德屋子东北2.84km处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中石化(山东) (略)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新钻义196井1口,钻井总进尺4400m,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40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试油废水、清洗废水由罐车收集拉运至埕东联合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2

义斜199井

(略) 河口街道河口区烈士陵园东北1.22km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本次建设义斜199井,设计钻深4803.62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试油废水、清洗废水由罐车收集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3

义深斜13井

(略) 河口街道东五村西北3.45km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本次建设义深斜13井,设计钻深5033.11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胜利油田 (略) 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试油废水、清洗废水由罐车收集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4

10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略) 河口区蓝色经济 (略) (略) 内

(略) (略)

山东惠 (略)

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建1台10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为厂区塔底再沸器提供热量。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燃气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用清洁燃料,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燃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1.0级)。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厂东营 (略) 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输送至面条沟湿地净化,排入挑河。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泵、风机等合理选型及布局、厂房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设备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焊接产生的废焊条、现场清扫产生的尘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导热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更换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

鑫大地海水多次元综合利用产业升级项目(一期)

河口区新户镇北鑫大地示范园内(河口区生态河以北, (略) 以东)

东 (略)

山东 (略)

项目用地面积6000亩,新建智能阳光房4座,泵站2座,将场地内原有坑塘改造为盐田虾池6000个,建设有益菌藻培育车间1座、水产品冷冻车间1座、备用仓库2座,同时配套建设尾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盐田虾15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1.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养殖废水经厂区尾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依托项目区以北鑫大地*吨制盐项目处理制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病死虾及虾壳、缺氧死虾冷冻后外售作为饲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清塘污泥集中收集作为农肥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病害预防试剂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职工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6

1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略) 河口区蓝色经济 (略) (略) 内

(略) (略)

山东惠 (略)

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建1台1t/h的燃气导热油锅炉,辅助10t/h燃气导热油锅炉开工使用。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燃气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用清洁燃料,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燃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1.0级)。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厂东营 (略) 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输送至面条沟湿地净化,排入挑河。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泵、风机等合理选型及布局、厂房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设备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焊接产生的废焊条、现场清扫产生的尘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导热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更换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7

3000吨/年新型油田助剂技改项目

(略) 河口区河口经济开 (略) 北侧、 (略) 以西

东营 (略)

山东 (略)

拟对现有3000吨/年新型油田助剂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将工艺拟由干混改为混合后加水溶解,通过新增的离心式喷雾干燥机(燃料为天然气)对物料进行喷雾干燥制得成品,拟对现有的捏合机、干燥机由电加热改为蒸汽加热,新上1台蒸汽发生器实现自产蒸汽供热。

(一)废气污染防治。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47-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喷雾干燥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干燥废气共同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喷淋塔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回用于搅拌混合工序。

(三)噪声染污防治。生产过程中的各机械设备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196井

(略) 河口区李树德屋子东北2.84km处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中石化(山东) (略)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新钻义196井1口,钻井总进尺4400m,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40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试油废水、清洗废水由罐车收集拉运至埕东联合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2

义斜199井

(略) 河口街道河口区烈士陵园东北1.22km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本次建设义斜199井,设计钻深4803.62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略) 河口采油厂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试油废水、清洗废水由罐车收集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3

义深斜13井

(略) 河口街道东五村西北3.45km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略)

本次建设义深斜13井,设计钻深5033.11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移交给中国 (略) 胜利油田 (略) 进行开采。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钻井废水与钻井固废一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试油废水、清洗废水由罐车收集拉运至河口采油厂渤三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4

10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略) 河口区蓝色经济 (略) (略) 内

(略) (略)

山东惠 (略)

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建1台10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为厂区塔底再沸器提供热量。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燃气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用清洁燃料,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燃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1.0级)。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厂东营 (略) 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输送至面条沟湿地净化,排入挑河。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泵、风机等合理选型及布局、厂房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设备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焊接产生的废焊条、现场清扫产生的尘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导热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更换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

鑫大地海水多次元综合利用产业升级项目(一期)

河口区新户镇北鑫大地示范园内(河口区生态河以北, (略) 以东)

东 (略)

山东 (略)

项目用地面积6000亩,新建智能阳光房4座,泵站2座,将场地内原有坑塘改造为盐田虾池6000个,建设有益菌藻培育车间1座、水产品冷冻车间1座、备用仓库2座,同时配套建设尾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盐田虾15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1.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养殖废水经厂区尾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依托项目区以北鑫大地*吨制盐项目处理制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病死虾及虾壳、缺氧死虾冷冻后外售作为饲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清塘污泥集中收集作为农肥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病害预防试剂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职工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6

1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略) 河口区蓝色经济 (略) (略) 内

(略) (略)

山东惠 (略)

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建1台1t/h的燃气导热油锅炉,辅助10t/h燃气导热油锅炉开工使用。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燃气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用清洁燃料,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燃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1.0级)。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厂东营 (略) 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输送至面条沟湿地净化,排入挑河。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泵、风机等合理选型及布局、厂房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设备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焊接产生的废焊条、现场清扫产生的尘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导热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更换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7

3000吨/年新型油田助剂技改项目

(略) 河口区河口经济开 (略) 北侧、 (略) 以西

东营 (略)

山东 (略)

拟对现有3000吨/年新型油田助剂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将工艺拟由干混改为混合后加水溶解,通过新增的离心式喷雾干燥机(燃料为天然气)对物料进行喷雾干燥制得成品,拟对现有的捏合机、干燥机由电加热改为蒸汽加热,新上1台蒸汽发生器实现自产蒸汽供热。

(一)废气污染防治。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47-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喷雾干燥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干燥废气共同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喷淋塔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回用于搅拌混合工序。

(三)噪声染污防治。生产过程中的各机械设备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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