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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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0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196井

东环河分建审【2024】33号

2024-6-20

2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斜199井

东环河分建审【2024】34号

2024-6-20

3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深斜13井

东环河分建审【2024】35号

2024-6-20

4

(略) (略) 10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东环河分建审【2024】36号

2024-6-20

5

东 (略) 鑫大地海水多次元综合利用产业升级项目(一期)

东环河分建审【2024】37号

2024-6-20

6

(略) (略) 1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东环河分建审【2024】38号

2024-6-20

7

东营 (略) 3000吨/年新型油田助剂技改项目

东环河分建审【2024】39号

2024-6-20

39号鸿盛石油助剂.pdf38号康地1吨锅炉.pdf37号鑫大地.pdf36号10吨锅炉.pdf35号义深斜井13.pdf34号义斜99井.pdf33号义196井.pdf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0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196井

东环河分建审【2024】33号

2024-6-20

2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斜199井

东环河分建审【2024】34号

2024-6-20

3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义深斜13井

东环河分建审【2024】35号

2024-6-20

4

(略) (略) 10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东环河分建审【2024】36号

2024-6-20

5

东 (略) 鑫大地海水多次元综合利用产业升级项目(一期)

东环河分建审【2024】37号

2024-6-20

6

(略) (略) 1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东环河分建审【2024】38号

2024-6-20

7

东营 (略) 3000吨/年新型油田助剂技改项目

东环河分建审【2024】39号

2024-6-20

39号鸿盛石油助剂.pdf38号康地1吨锅炉.pdf37号鑫大地.pdf36号10吨锅炉.pdf35号义深斜井13.pdf34号义斜99井.pdf33号义196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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