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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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位于 (略) 厚 (略) 厚街段462号1号楼103室。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260m2,建筑面积为260m2,主要从事鞋垫的加工生产,年产鞋垫*双。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于2023年10 (略) 瑞元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完成《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4年1月9日,企业通过环评审批,取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21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21号)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报告,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制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根据监测报告,总VOCs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Ⅱ时段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限值要求。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监控点处 1h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中的较严值。

根据监测报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环境功能区限制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验收结论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各工序正常运行,工况稳定,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进行建设完成, (略) (略) 出具的《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验收检测报告》(*-181R)废水、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合格,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洪芳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 (略) ,东莞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位于 (略) 厚 (略) 厚街段462号1号楼103室。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260m2,建筑面积为260m2,主要从事鞋垫的加工生产,年产鞋垫*双。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于2023年10 (略) 瑞元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完成《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4年1月9日,企业通过环评审批,取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21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21号)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报告,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制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根据监测报告,总VOCs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Ⅱ时段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限值要求。总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监控点处 1h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中的较严值。

根据监测报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环境功能区限制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验收结论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各工序正常运行,工况稳定,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进行建设完成, (略) (略) 出具的《 (略) 厚街锦翔鞋材加工店验收检测报告》(*-181R)废水、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合格,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洪芳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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