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工作办事指南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工作办事指南
一、耕地开垦费缴费主体
(略) ( (略) 城市、 (略) 、县城和建制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二、 (略)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政策依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耕地开垦费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 | 元/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用地的单位或个人 | 直接征收 | 无 |
三、申报材料
1、土地征收批复;
2、社会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提供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户。
四、办理流程
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项目征收占用耕地面积,依据征收标准核准配套费金额,并开具耕地开垦费收费卡,缴 (略) 银或银行办理交到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缴款人缴款成功后,由财政局指定到我局统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电子票据。
五、办事地点及监督电话
地点: (略) 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街5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315
监督电话:*
一、耕地开垦费缴费主体
(略) ( (略) 城市、 (略) 、县城和建制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二、 (略)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政策依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耕地开垦费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 | 元/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用地的单位或个人 | 直接征收 | 无 |
三、申报材料
1、土地征收批复;
2、社会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提供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户。
四、办理流程
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项目征收占用耕地面积,依据征收标准核准配套费金额,并开具耕地开垦费收费卡,缴 (略) 银或银行办理交到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缴款人缴款成功后,由财政局指定到我局统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电子票据。
五、办事地点及监督电话
地点: (略) 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街5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315
监督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