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镇江港大港601、603、605、608硫磺场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镇江港大港601、603、605、608硫磺场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4日我局拟对1个硫磺场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镇江港大港601、603、605、608硫磺场地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 (略) 4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省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 (略) 现有601、603、605、608堆场进行改造( (略) 堆存煤炭,已完成地面混凝土硬化,已建成雨污水收集明渠、 (略) 、湿式喷淋装置、污水处理站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堆场库棚、调整堆场 (略) 走向,改造后堆场用于硫磺临时储存,污水进入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站处理。堆 (略) 码头硫磺吞吐量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内现有2#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HBR+FA砂滤+压滤,处理能力4000m3/d)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冲洗、除尘和绿化(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不外排。 (三)本项目营运期厂内机械设备(封闭式自卸卡车、牵引车、装载机、挖机等)均依托现有,无机械废气产生。硫磺堆场装卸、堆放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对堆场地面硬化、依托现有14个固定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除尘、建设 (略) 、货堆采取标准化堆桩管理及日常严格苫盖、水平运输采用封闭式自卸卡车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装卸废料清扫后重新送入堆场或库棚再利用;废油毡布冲洗后委托固废处置企业清运;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委托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4日我局拟对1个硫磺场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镇江港大港601、603、605、608硫磺场地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 (略) 4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省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 (略) 现有601、603、605、608堆场进行改造( (略) 堆存煤炭,已完成地面混凝土硬化,已建成雨污水收集明渠、 (略) 、湿式喷淋装置、污水处理站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堆场库棚、调整堆场 (略) 走向,改造后堆场用于硫磺临时储存,污水进入厂区现有2#污水处理站处理。堆 (略) 码头硫磺吞吐量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内现有2#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HBR+FA砂滤+压滤,处理能力4000m3/d)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冲洗、除尘和绿化(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不外排。 (三)本项目营运期厂内机械设备(封闭式自卸卡车、牵引车、装载机、挖机等)均依托现有,无机械废气产生。硫磺堆场装卸、堆放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对堆场地面硬化、依托现有14个固定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除尘、建设 (略) 、货堆采取标准化堆桩管理及日常严格苫盖、水平运输采用封闭式自卸卡车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装卸废料清扫后重新送入堆场或库棚再利用;废油毡布冲洗后委托固废处置企业清运;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委托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