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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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沱组团I15-6/03、I14-4/07、I14-5/05部分、I15-4/05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调查地 (略) 江北区寸滩街道黑石子社区, 占地面积为*.18m2(约58亩) ,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 , 北纬29.*° ,北临轨道4号线黑石子站, (略) , 南 (略) , 东临荒地。1964年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为零散的宅基地和农用地;1964年~1990年, (略) 前进园艺场罐头食品厂于地块中部区域从事桔子罐头级固体饮料生产;1994年~2011年, (略) 江北区互利防腐厂一分厂和重庆细水 (略) 先后租赁部分车间从事汽车零部件镀锌镀铬处理;2011年~2018年刘二娃租用部分厂房从事废旧塑料加工;2018年停产后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至今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根据《 (略) 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1/04等地块(嘉溢华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 , 调查地块中I15-6/03、I14-4/07地块规划为住商混合用地(R2B1) ,I14-5/05地块(部分) 规划为防护绿地(G2) ,I15-4/05地块(部分) 规划为公园绿地、 供电用地、 社会停车场混合用地(G1U12S42) , 鉴于调查地块大部分属于商住混合用地, 本阶段基于从严原则,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调查地块土壤、 底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2018)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其中表中未列出的总铬参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子锌、 可溶性氟化物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2019) 中推荐的评估模型推算风险控制值,(2) 根据地块的水文地质调查结果可知, 调查地块内土层以素填土、 粉质粘土为主, 厚度不均, 整体较厚, 为弱透水层, 风化带砂岩属弱透水层。 由于场地地层结构及坡地地形特征, 地块内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分布较少, 难以在场地内长期贮存, 未能形成稳定水位, 流向受地形地貌控制, 流向总体自北向南流动, 由地势高处往低处径流排泄。 总体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赋存条件较差, 地块主要关注地下水类型为基岩风化裂隙水。(3) 本次调查于地块内布设了55个土壤监测点位(30个表层样点位,25个剖面样点位) ,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和3个底泥监测点位, 共计送检土壤样品153个(不包含19个平行样) ; 底泥样品3个(不包含2个平行样) ; 地下水样品7组(不包含2个平行样) ; 地表水样品3个。 土壤监测因子包括:GB*表1中基本45项、 表2中有机农药类、 石油烃(C10~C40) 、 氰化物、 多氯联苯、 邻苯二*酯类以及pH、 铬、 锌、 可溶性氟化物; 底泥监测因子包括GB*表1中基本45项、 表2中石油烃(C10~C40) 、 氰化物以及pH、 锌、 铬; 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pH、 锌、 铜、 汞、 六价铬、 铅、 镉、 砷、氰化物、 石油类; 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 锌、 铜、 汞、 六价铬、 总铬、 铅、镍、 镉、 砷、 硫酸盐、 氯化物、 氟化物和化物。(3) 检测结果显示: 调查地块送检的部分土壤样品因子六价铬和镍的含量超过标准GB *-2018的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部分土壤样品因子总铬含量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DB51/2978-2023)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所有底泥样品的检测指标均满足*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子铬含量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DB51/2978-2023)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及底泥中锌、 水溶性氟化物含量未超过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推导出的风险控制值; 所有地表水样品的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Ⅳ类标准限值; 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017) Ⅳ类标准限值。(4) 本次评估现场平行样检测质控、 实验室内部检测质控(实验空白、 空白加标回收、 实验室平行样、 替代物加标回收样等) 均在设定的质量控制范围之内, 土壤、 地下水、 地表水、 底泥样品检测数据有效;(5) 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 要求, 需展开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江北区,重庆, (略) ,四川,重庆

(1) 调查地 (略) 江北区寸滩街道黑石子社区, 占地面积为*.18m2(约58亩) ,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 , 北纬29.*° ,北临轨道4号线黑石子站, (略) , 南 (略) , 东临荒地。1964年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为零散的宅基地和农用地;1964年~1990年, (略) 前进园艺场罐头食品厂于地块中部区域从事桔子罐头级固体饮料生产;1994年~2011年, (略) 江北区互利防腐厂一分厂和重庆细水 (略) 先后租赁部分车间从事汽车零部件镀锌镀铬处理;2011年~2018年刘二娃租用部分厂房从事废旧塑料加工;2018年停产后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至今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根据《 (略) 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1/04等地块(嘉溢华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 , 调查地块中I15-6/03、I14-4/07地块规划为住商混合用地(R2B1) ,I14-5/05地块(部分) 规划为防护绿地(G2) ,I15-4/05地块(部分) 规划为公园绿地、 供电用地、 社会停车场混合用地(G1U12S42) , 鉴于调查地块大部分属于商住混合用地, 本阶段基于从严原则,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调查地块土壤、 底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2018)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其中表中未列出的总铬参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子锌、 可溶性氟化物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2019) 中推荐的评估模型推算风险控制值,(2) 根据地块的水文地质调查结果可知, 调查地块内土层以素填土、 粉质粘土为主, 厚度不均, 整体较厚, 为弱透水层, 风化带砂岩属弱透水层。 由于场地地层结构及坡地地形特征, 地块内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分布较少, 难以在场地内长期贮存, 未能形成稳定水位, 流向受地形地貌控制, 流向总体自北向南流动, 由地势高处往低处径流排泄。 总体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赋存条件较差, 地块主要关注地下水类型为基岩风化裂隙水。(3) 本次调查于地块内布设了55个土壤监测点位(30个表层样点位,25个剖面样点位) ,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和3个底泥监测点位, 共计送检土壤样品153个(不包含19个平行样) ; 底泥样品3个(不包含2个平行样) ; 地下水样品7组(不包含2个平行样) ; 地表水样品3个。 土壤监测因子包括:GB*表1中基本45项、 表2中有机农药类、 石油烃(C10~C40) 、 氰化物、 多氯联苯、 邻苯二*酯类以及pH、 铬、 锌、 可溶性氟化物; 底泥监测因子包括GB*表1中基本45项、 表2中石油烃(C10~C40) 、 氰化物以及pH、 锌、 铬; 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pH、 锌、 铜、 汞、 六价铬、 铅、 镉、 砷、氰化物、 石油类; 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 锌、 铜、 汞、 六价铬、 总铬、 铅、镍、 镉、 砷、 硫酸盐、 氯化物、 氟化物和化物。(3) 检测结果显示: 调查地块送检的部分土壤样品因子六价铬和镍的含量超过标准GB *-2018的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部分土壤样品因子总铬含量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DB51/2978-2023)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所有底泥样品的检测指标均满足*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子铬含量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DB51/2978-2023)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及底泥中锌、 水溶性氟化物含量未超过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推导出的风险控制值; 所有地表水样品的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Ⅳ类标准限值; 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017) Ⅳ类标准限值。(4) 本次评估现场平行样检测质控、 实验室内部检测质控(实验空白、 空白加标回收、 实验室平行样、 替代物加标回收样等) 均在设定的质量控制范围之内, 土壤、 地下水、 地表水、 底泥样品检测数据有效;(5) 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 要求, 需展开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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