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05、/05部分、/04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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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唐家沱组团/05、/05部分、/04部分等地块及相邻道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 (略) 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6-2-2/05、I16-1-2/05(部分) 、I16-6-2/04(部分)、I16-6-1/04(部分) 、I17-2-1/06(部分) 、I16-2-1/05(部分) 、I16-2-3/05(部分) 等地块及相邻道路(下文简称“调查地块” ) (略) 江北区寸滩街道黑石子社区,中心坐标: 东经106.61534°, 北纬29.62438°。 调查地块外北邻规划I16-7/03和I15-5-1/03地块; 东和东北侧邻重 (略) ; 东南侧临黑石子仓库; 南邻规划滨江路; (略) 江北区互利防腐厂和规划地块I16-1-1/05地块; 面积为33789.28m2(合约51亩) 。(2) 调查地块2001年前为零散的宅基地、 黑石子老街和农用地;2001年地块内北侧区域的吉庆里小区开始平场修建, 并于2002年交房;2010年黑石子老街搬迁,居民建筑物拆除;2010年~2019年地块南侧被居民种植农作物;2019年, 地块南侧中部区域表层平场, 但未开展建设; 目前, 调查地块内除吉庆里小区外, 其余区域为闲置状态, 南侧部分区域种有少量农作物、 植被等。(3) 根据《 (略) 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1/04等地块(嘉溢华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 , 本次调查地块中I16-2-2/05、I16-6-1/04(部分) 、I16-6-2/04(部分) 、I17-2-1/06(部分) 、I16-2-1/05(部分) 和I16-2-1/05(部分) 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 ,I16-1-2/05(部分) 和I16--2-3/05(部分) 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G1) 。 本项目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标准中未涉及的因子总铬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DB51/2978-2023) 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 锌、 水溶性氟化物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2019) 第一类用地类型推导的风险控制值进行评价。(4)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42个土壤监测点位, 总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87个(不含平行样12个) 。 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 石油烃(C10-C40) 、 总氰化物、 氰化物、 总铬、 锑、 锌、 水溶性氟化物及多氯联苯。(5) 监测结果表明, 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但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 六价铬污染物含量为0.25mg/kg(检出限的1/2)~4.3mg/kg, 最大超标倍数为0.43倍。(6)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 、 《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50/T725-2016) 以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36600-2018) 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需展开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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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6-2-2/05、I16-1-2/05(部分) 、I16-6-2/04(部分)、I16-6-1/04(部分) 、I17-2-1/06(部分) 、I16-2-1/05(部分) 、I16-2-3/05(部分) 等地块及相邻道路(下文简称“调查地块” ) (略) 江北区寸滩街道黑石子社区,中心坐标: 东经106.61534°, 北纬29.62438°。 调查地块外北邻规划I16-7/03和I15-5-1/03地块; 东和东北侧邻重 (略) ; 东南侧临黑石子仓库; 南邻规划滨江路; (略) 江北区互利防腐厂和规划地块I16-1-1/05地块; 面积为33789.28m2(合约51亩) 。(2) 调查地块2001年前为零散的宅基地、 黑石子老街和农用地;2001年地块内北侧区域的吉庆里小区开始平场修建, 并于2002年交房;2010年黑石子老街搬迁,居民建筑物拆除;2010年~2019年地块南侧被居民种植农作物;2019年, 地块南侧中部区域表层平场, 但未开展建设; 目前, 调查地块内除吉庆里小区外, 其余区域为闲置状态, 南侧部分区域种有少量农作物、 植被等。(3) 根据《 (略) 主城区唐家沱组团I15-1/04等地块(嘉溢华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 , 本次调查地块中I16-2-2/05、I16-6-1/04(部分) 、I16-6-2/04(部分) 、I17-2-1/06(部分) 、I16-2-1/05(部分) 和I16-2-1/05(部分) 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 ,I16-1-2/05(部分) 和I16--2-3/05(部分) 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G1) 。 本项目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标准中未涉及的因子总铬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DB51/2978-2023) 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 锌、 水溶性氟化物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2019) 第一类用地类型推导的风险控制值进行评价。(4)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42个土壤监测点位, 总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87个(不含平行样12个) 。 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 石油烃(C10-C40) 、 总氰化物、 氰化物、 总铬、 锑、 锌、 水溶性氟化物及多氯联苯。(5) 监测结果表明, 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但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 六价铬污染物含量为0.25mg/kg(检出限的1/2)~4.3mg/kg, 最大超标倍数为0.43倍。(6)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 、 《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50/T725-2016) 以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36600-2018) 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需展开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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