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新能源工业车辆金属覆盖件生产项目
审批前公示:新能源工业车辆金属覆盖件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淮 (略) 《新能源工业车辆金属覆盖件生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新能源工业车辆金属覆盖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淮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租赁安徽燊元 (略) 2号厂房南部3167m2区域及其附属用地,新建机加工生产线一条、前处理生产线一条、喷塑生产线两条,购置机床、冲床、焊机、抛丸机、自动喷粉机、天然气加热炉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件(套)新能源车辆金属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能力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1-*-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安徽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安徽 (略) 废水总排口进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为前处理废水,脱脂废水收集后单独进入“气浮”预处理,处理后和陶化废水、水洗废水、防锈废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前处理废水经处理后通过生产废水总排口进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 (略) (略) 。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颗粒物),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颗粒物),打磨工序、抛光工序、喷粉工序产生未收集的粉尘(颗粒物),固化工序未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运气产生的臭气(氨、硫化氢和臭气);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产生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1)焊接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换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抛光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塑粉尘(主要为颗粒物):采用一套大旋风喷粉房回收系统回收塑粉后,剩余塑粉经回收系统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汇入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固化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固化烘道出口采用集气罩收集,面包房采用密闭负压+换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2)食堂油烟(主要为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锯床、车床、冲压机、铆接机、砂轮机、抛丸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废钢丸、污水处理污泥、废切削液、废槽渣、气浮废油脂、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槽渣、气浮废油脂、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与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设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收集后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钢丸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暂存;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后外运综合利用,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厂房前处理区、原料库、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余厂房地面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废切削液、废机油/
废油脂、脱脂剂、防锈剂、前处理区槽体槽液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废切削液、废机油/
废油脂、脱脂剂、防锈剂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淮 (略) 《新能源工业车辆金属覆盖件生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新能源工业车辆金属覆盖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淮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租赁安徽燊元 (略) 2号厂房南部3167m2区域及其附属用地,新建机加工生产线一条、前处理生产线一条、喷塑生产线两条,购置机床、冲床、焊机、抛丸机、自动喷粉机、天然气加热炉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件(套)新能源车辆金属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能力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1-*-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安徽 (略) 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安徽 (略) 废水总排口进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为前处理废水,脱脂废水收集后单独进入“气浮”预处理,处理后和陶化废水、水洗废水、防锈废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前处理废水经处理后通过生产废水总排口进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 (略) (略) 。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颗粒物),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颗粒物),打磨工序、抛光工序、喷粉工序产生未收集的粉尘(颗粒物),固化工序未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运气产生的臭气(氨、硫化氢和臭气);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产生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1)焊接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换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抛光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塑粉尘(主要为颗粒物):采用一套大旋风喷粉房回收系统回收塑粉后,剩余塑粉经回收系统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汇入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固化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固化烘道出口采用集气罩收集,面包房采用密闭负压+换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2)食堂油烟(主要为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锯床、车床、冲压机、铆接机、砂轮机、抛丸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垫、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废钢丸、污水处理污泥、废切削液、废槽渣、气浮废油脂、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槽渣、气浮废油脂、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与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设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收集后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钢丸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厂区暂存;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后外运综合利用,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厂房前处理区、原料库、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余厂房地面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废切削液、废机油/
废油脂、脱脂剂、防锈剂、前处理区槽体槽液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废切削液、废机油/
废油脂、脱脂剂、防锈剂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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