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4﹞78号
镇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镇振兴字﹝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东方 (略)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报告》(经管吉评﹝2024﹞90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2-*)。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镇 (略) (略) 。
三、建设地点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利用原有池体,将一期原有 CAST 池(1 座 2 格,长 x 宽 x 高=51.25mx51mx6m,有效水深 5m)改造为 A2O 池,生化池改造后长宽高不变,改造内部土建结构,更换曝气系统;
2、利用原有池体,将二期原有 CAST 池(1 座 2 格,长 x 宽 x 高=53.7mx48.5mx6.6m,有效水深 5.5m)改造为 A2O 池,生化池改造后长宽高不变,改造内部土建结构,更换曝气系统;
3、拆除原中水、二期工程的临建。拆除现有板房 1 座,长 16m,宽 6m,高 3.5m;拆除现有花坛一座,花坛直径 6m。拆除后的空地用于建设污泥颗粒化筛选车间 1 座;
4、建设一期二沉池及配水井。建设二沉池 2 座,单座直径 31m、池深4.5m、有效水深 2.3m;建设配水井 1 座;
5、建设二期二沉池及配水井。建设二沉池 2 座,单座直径 31m、池深4.5m、有效水深 2.3m;建设配水井 1 座;
6、拆除废弃一期紫外线消毒间,长 18m,宽 6.9m,高 4.5m;
7、拆除二期深度处理间(设计规模 2 万 m3/d),新建二期深度处理间(设计规模 2 万 m3/d);
8、建设中水管线(明管)DN200 钢管,长度 6011m;建设蒸汽管线(明管)DN400 钢管,长度 6002m。
9、建设 3 万立方米污水调节池 1 座。
五、建设期限
18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镇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镇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4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4﹞78号
镇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镇振兴字﹝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东方 (略)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报告》(经管吉评﹝2024﹞90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2-*)。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镇 (略) (略) 。
三、建设地点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利用原有池体,将一期原有 CAST 池(1 座 2 格,长 x 宽 x 高=51.25mx51mx6m,有效水深 5m)改造为 A2O 池,生化池改造后长宽高不变,改造内部土建结构,更换曝气系统;
2、利用原有池体,将二期原有 CAST 池(1 座 2 格,长 x 宽 x 高=53.7mx48.5mx6.6m,有效水深 5.5m)改造为 A2O 池,生化池改造后长宽高不变,改造内部土建结构,更换曝气系统;
3、拆除原中水、二期工程的临建。拆除现有板房 1 座,长 16m,宽 6m,高 3.5m;拆除现有花坛一座,花坛直径 6m。拆除后的空地用于建设污泥颗粒化筛选车间 1 座;
4、建设一期二沉池及配水井。建设二沉池 2 座,单座直径 31m、池深4.5m、有效水深 2.3m;建设配水井 1 座;
5、建设二期二沉池及配水井。建设二沉池 2 座,单座直径 31m、池深4.5m、有效水深 2.3m;建设配水井 1 座;
6、拆除废弃一期紫外线消毒间,长 18m,宽 6.9m,高 4.5m;
7、拆除二期深度处理间(设计规模 2 万 m3/d),新建二期深度处理间(设计规模 2 万 m3/d);
8、建设中水管线(明管)DN200 钢管,长度 6011m;建设蒸汽管线(明管)DN400 钢管,长度 6002m。
9、建设 3 万立方米污水调节池 1 座。
五、建设期限
18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镇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镇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4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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