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法院四都人民法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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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法院四都人民法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诏 (略) 四都人民法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福建 (略)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

现状用地类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

公示时长

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

2024-6-25 10:00至2024-6-30 10:00

行政区划

福建省- (略) -诏安县

地块面积(m2)

2658.9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

地块详细地址

(略) 诏安四都镇港外埕村北侧

经度

117.*°

纬度

2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5 至 2024-6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福建 (略)

联系人

黄俊超

联系电话

*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略) 龙文区碧湖街道万达中心A座1709室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陈虹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国家机关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诏安县江滨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诏安县四都中心小学委托福建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诏 (略) 四都人民法庭用地位于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北侧,总占地面积为2658.9平方米(3.98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7.*°,纬度23.*°;地块四至:地块北侧为逸佳轻奢公寓;南侧为四都镇政府;东侧为丹东线;西侧为农用地。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

(1)调查地块位于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北侧,总占地面积为2658.9平方米(3.98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果园和建设用地,根据诏 (略) 提供的《诏 (略) 四都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诏建镇地字第*号)中,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建设用地的第二类用地。

(2)调查地块周边500m存在两家工业企业,但其生产不会对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3)调查地块利用过程不存在重点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无泄漏情况;不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尚不存在地块的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场地历史活动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

(4)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不属于工业用地,现场踏勘快速检测中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测了15种重金属和总挥发性有机物,快筛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和疑似污染物。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采样调查。


项目名称

诏 (略) 四都人民法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福建 (略)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

现状用地类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

公示时长

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

2024-6-25 10:00至2024-6-30 10:00

行政区划

福建省- (略) -诏安县

地块面积(m2)

2658.9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

地块详细地址

(略) 诏安四都镇港外埕村北侧

经度

117.*°

纬度

2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5 至 2024-6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福建 (略)

联系人

黄俊超

联系电话

*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略) 龙文区碧湖街道万达中心A座1709室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陈虹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国家机关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诏安县江滨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诏安县四都中心小学委托福建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诏 (略) 四都人民法庭用地位于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北侧,总占地面积为2658.9平方米(3.98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7.*°,纬度23.*°;地块四至:地块北侧为逸佳轻奢公寓;南侧为四都镇政府;东侧为丹东线;西侧为农用地。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

(1)调查地块位于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北侧,总占地面积为2658.9平方米(3.98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果园和建设用地,根据诏 (略) 提供的《诏 (略) 四都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诏建镇地字第*号)中,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建设用地的第二类用地。

(2)调查地块周边500m存在两家工业企业,但其生产不会对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3)调查地块利用过程不存在重点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无泄漏情况;不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尚不存在地块的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场地历史活动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

(4)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不属于工业用地,现场踏勘快速检测中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测了15种重金属和总挥发性有机物,快筛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和疑似污染物。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采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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