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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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局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八厂东街156号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肇州县双建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州环审【2024】12号

**日

2

关于肇州县 (略) 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州环审【2024】13号

**日

3

关于肇州县隆星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州环审【2024】14号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局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八厂东街156号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肇州县双建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州环审【2024】12号

**日

2

关于肇州县 (略) 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州环审【2024】13号

**日

3

关于肇州县隆星塑料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州环审【2024】14号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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