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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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增产900吨不锈钢管扩建项目

浙江 (略)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工制药专用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的企业,企业目前共设有两个厂区,分别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以下简称A厂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八路558号(原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C408-a地块,以下简称B厂区)。A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8088.29m2,总建筑面积约18092.72m2,目前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300台制药机械。B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6863.68m2,总建筑面积约45141.01m2,目前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套化工及制药设备。现企业因自身发展需求,决定投资300万元在A厂区(3#厂房1F)实施扩建,利用闲置场地新增不锈钢管(作为制药设备配套产品出售)产能,并扩建相关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扩建后,项目总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新增年产900吨不锈钢管的产能。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增产900吨不锈钢管扩建项目

浙江 (略)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工制药专用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的企业,企业目前共设有两个厂区,分别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以下简称A厂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八路558号(原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C408-a地块,以下简称B厂区)。A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8088.29m2,总建筑面积约18092.72m2,目前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300台制药机械。B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6863.68m2,总建筑面积约45141.01m2,目前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套化工及制药设备。现企业因自身发展需求,决定投资300万元在A厂区(3#厂房1F)实施扩建,利用闲置场地新增不锈钢管(作为制药设备配套产品出售)产能,并扩建相关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扩建后,项目总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新增年产900吨不锈钢管的产能。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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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增产900吨不锈钢管扩建项目

浙江 (略)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工制药专用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的企业,企业目前共设有两个厂区,分别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以下简称A厂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八路558号(原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C408-a地块,以下简称B厂区)。A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8088.29m2,总建筑面积约18092.72m2,目前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300台制药机械。B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6863.68m2,总建筑面积约45141.01m2,目前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套化工及制药设备。现企业因自身发展需求,决定投资300万元在A厂区(3#厂房1F)实施扩建,利用闲置场地新增不锈钢管(作为制药设备配套产品出售)产能,并扩建相关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扩建后,项目总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新增年产900吨不锈钢管的产能。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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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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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年增产900吨不锈钢管扩建项目

浙江 (略)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工制药专用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的企业,企业目前共设有两个厂区,分别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以下简称A厂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八路558号(原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C408-a地块,以下简称B厂区)。A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8088.29m2,总建筑面积约18092.72m2,目前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300台制药机械。B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6863.68m2,总建筑面积约45141.01m2,目前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套化工及制药设备。现企业因自身发展需求,决定投资300万元在A厂区(3#厂房1F)实施扩建,利用闲置场地新增不锈钢管(作为制药设备配套产品出售)产能,并扩建相关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扩建后,项目总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变,新增年产900吨不锈钢管的产能。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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