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张坚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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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张坚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张坚跃
建设项目名称 住宅(张坚跃)
综合受理号 nsMB2D*180
建设位置 (略) 南沙区珠江街泰安东路一巷11号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7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193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GG*
日期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张坚跃
建设项目名称 住宅(张坚跃)
综合受理号 nsMB2D*180
建设位置 (略) 南沙区珠江街泰安东路一巷11号
建设规模 张坚跃住宅1幢,地上3层:279.74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 建筑施工图1份; 2. 1:500平面位置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应自行征求消防及环保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2、涉及现有绿树、交通通道、地上地下管线、人防设施、测量水文标志、文物古墓等问题,应直接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其要求办理。3、建设工程完工后,需全部拆除用地红线范围内未经同意保留的原有建筑物后再办理规划验收。4、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5、建设单位应于本规划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到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示。6、开工前须到镇街办理《 (略) 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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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张坚跃
建设项目名称 住宅(张坚跃)
综合受理号 nsMB2D*180
建设位置 (略) 南沙区珠江街泰安东路一巷11号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7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3193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GG*
日期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张坚跃
建设项目名称 住宅(张坚跃)
综合受理号 nsMB2D*180
建设位置 (略) 南沙区珠江街泰安东路一巷11号
建设规模 张坚跃住宅1幢,地上3层:279.74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 建筑施工图1份; 2. 1:500平面位置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应自行征求消防及环保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2、涉及现有绿树、交通通道、地上地下管线、人防设施、测量水文标志、文物古墓等问题,应直接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其要求办理。3、建设工程完工后,需全部拆除用地红线范围内未经同意保留的原有建筑物后再办理规划验收。4、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5、建设单位应于本规划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到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公示。6、开工前须到镇街办理《 (略) 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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