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平竞争审查修改和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平竞争审查修改和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楚雄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整改2023年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知》有关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清理,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政策文件如下:
一、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22〕33号)中:“1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发行大姚县支行要发挥现有和新开发的各类信贷产品作用,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要优先支持和重点支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确保“有钱收粮”,国有粮食企业 要严格按照农发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监管要求使用贷款资金,促进农民增收和银企双赢。”修改为:“1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发行大姚县支行要发挥现有和新开发的各类信贷产品作用,加大对粮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提供贷款,确保“有钱收粮”,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农发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监管要求使用贷款资金,促进农民增收和银企双赢。”
二、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帮办代办联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23〕22号)中:“三、服务范围和服务机构。(一)服务范围。凡符合国家产业、土地、气象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投资规模在*元以上,属姚安县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依托各类服务专班及服务中心等帮办代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被委托方)免费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提供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注册登记,以及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核准、备案)的行政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投资项目土地供应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等全过程所涉及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帮办代办服务。”修改为:“三、服务范围和服务机构。(一)服务范围。凡符合国家产业、土地、气象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属姚安县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依托各类服务专班及服务中心等帮办代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被委托方)免费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提供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注册登记,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立项(核准、备案)的行政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投资项目土地供应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等全过程所涉及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帮办代办服务。”
三、废止《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姚政发〔2023〕6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姚政办发〔2023〕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楚雄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整改2023年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知》有关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清理,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政策文件如下:
一、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22〕33号)中:“1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发行大姚县支行要发挥现有和新开发的各类信贷产品作用,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要优先支持和重点支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确保“有钱收粮”,国有粮食企业 要严格按照农发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监管要求使用贷款资金,促进农民增收和银企双赢。”修改为:“1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发行大姚县支行要发挥现有和新开发的各类信贷产品作用,加大对粮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提供贷款,确保“有钱收粮”,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农发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监管要求使用贷款资金,促进农民增收和银企双赢。”
二、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帮办代办联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23〕22号)中:“三、服务范围和服务机构。(一)服务范围。凡符合国家产业、土地、气象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投资规模在*元以上,属姚安县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依托各类服务专班及服务中心等帮办代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被委托方)免费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提供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注册登记,以及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核准、备案)的行政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投资项目土地供应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等全过程所涉及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帮办代办服务。”修改为:“三、服务范围和服务机构。(一)服务范围。凡符合国家产业、土地、气象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属姚安县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依托各类服务专班及服务中心等帮办代办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被委托方)免费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提供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注册登记,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立项(核准、备案)的行政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投资项目土地供应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等全过程所涉及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帮办代办服务。”
三、废止《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姚政发〔2023〕6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姚政办发〔2023〕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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