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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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鹤山工业园区及镇圩道路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概算批复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鹤山工业园区及镇圩道路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核定概算控制在1331.85万元以内(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改造共兴路、共和大道(S270交叉口至东安村交叉口段)以及祥和路(S270交叉口至共兴路交叉口段)三段道路。其中,共兴路道 (略) 次干道,设计速度30km/h,全长约1022m;共和大道及祥和路道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均为60km/h,祥和路段约175m,共和大道段约1500m。改造内容主要为优化道路两侧辅道及部分人行道,优化设置路侧分隔带,改造现状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更换老旧路灯等。
  对现状共计七处道路平交交叉口增设交通信号灯控及监控,包括:共兴路-祥和路、共兴路-共和大道、平安大道-德和路、平安大道-共和大道、和安路-祥和路、和安路-共和大道、共和大道-东安村。
  三、项目招标方式请严格按照鹤发改资〔2023〕69号文件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四、请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结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优化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用地手续后方能动工建设。
  五、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
  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鹤山工业园区及镇圩道路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概算核定表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鹤山工业园区及镇圩道路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概算批复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鹤山工业园区及镇圩道路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核定概算控制在1331.85万元以内(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改造共兴路、共和大道(S270交叉口至东安村交叉口段)以及祥和路(S270交叉口至共兴路交叉口段)三段道路。其中,共兴路道 (略) 次干道,设计速度30km/h,全长约1022m;共和大道及祥和路道 (略) 主干道,设计速度均为60km/h,祥和路段约175m,共和大道段约1500m。改造内容主要为优化道路两侧辅道及部分人行道,优化设置路侧分隔带,改造现状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更换老旧路灯等。
  对现状共计七处道路平交交叉口增设交通信号灯控及监控,包括:共兴路-祥和路、共兴路-共和大道、平安大道-德和路、平安大道-共和大道、和安路-祥和路、和安路-共和大道、共和大道-东安村。
  三、项目招标方式请严格按照鹤发改资〔2023〕69号文件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四、请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结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优化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用地手续后方能动工建设。
  五、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
  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山工业城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鹤山工业园区及镇圩道路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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