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卓睿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卓睿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卓睿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园区四海南路松山湖段1号1栋204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卓睿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森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电子配件的生产,项目年生产五金电子配件9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除蜡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和恶臭,经大气扩散作用后,厂界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清洗废水经收 (略)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无需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略) 政雨水管网,基于资源利用的原则,企业将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冲厕;除油剂、除蜡剂均采用自来水进行稀释,槽液定期更换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落实环保相关要求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卓睿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松山湖园区四海南路松山湖段1号1栋204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卓睿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森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电子配件的生产,项目年生产五金电子配件9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除蜡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和恶臭,经大气扩散作用后,厂界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清洗废水经收 (略)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无需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略) 政雨水管网,基于资源利用的原则,企业将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冲厕;除油剂、除蜡剂均采用自来水进行稀释,槽液定期更换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落实环保相关要求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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