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辉达电声器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得辉达电声器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得辉达电声器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沙湖 (略) 53号 |
建设单位 | (略) 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得 (略) 位于 (略) 塘厦 (略) 9号2栋302房。由于发展需要, (略) 塘厦镇沙湖 (略) 53号建设“得辉达电声器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6"26.520",东经114°3"14.650"。项目于2022年07月20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207-*-04-01-*。 项目占地面积*.58m2,建筑面积*.23m2,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蓝牙音响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蓝牙音响*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焊锡工序废气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注塑、激光打标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2、项目注塑工序控温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略) ,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加工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不含油金属碎屑、无铅锡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6-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得辉达电声器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沙湖 (略) 53号 |
建设单位 | (略) 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得 (略) 位于 (略) 塘厦 (略) 9号2栋302房。由于发展需要, (略) 塘厦镇沙湖 (略) 53号建设“得辉达电声器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6"26.520",东经114°3"14.650"。项目于2022年07月20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207-*-04-01-*。 项目占地面积*.58m2,建筑面积*.23m2,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蓝牙音响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蓝牙音响*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焊锡工序废气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注塑、激光打标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2、项目注塑工序控温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略) ,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破碎加工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不含油金属碎屑、无铅锡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6-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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