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城镇规划调整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松阳县 (略) (原松阳县 (略) )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供地时间 | 划拨决定书编号 | 土地坐落 | 权属性质 | 使用权类型 | 原宗地面积(公顷) | 收回面积(平方米) |
1 | 松阳县 (略) (原松阳县 (略) ) |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近期第一阶段第一部分)基 (略) 工程 | 街巷用地 | 2013/12/23 | *A* |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 | 国有 | 划拨 | 27.6379 | 1606.89 |
2 | (略) (略) | 松阳县民兵训练基地项目 | 军事设施用地 | 2019/10/16 | *A* |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国有 | 划拨 | 4.4464 | 518.58 |
四至范围详见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4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各相关土地权力人:
因城镇规划调整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松阳县 (略) (原松阳县 (略) )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供地时间 | 划拨决定书编号 | 土地坐落 | 权属性质 | 使用权类型 | 原宗地面积(公顷) | 收回面积(平方米) |
1 | 松阳县 (略) (原松阳县 (略) ) |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近期第一阶段第一部分)基 (略) 工程 | 街巷用地 | 2013/12/23 | *A* |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 | 国有 | 划拨 | 27.6379 | 1606.89 |
2 | (略) (略) | 松阳县民兵训练基地项目 | 军事设施用地 | 2019/10/16 | *A* |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 国有 | 划拨 | 4.4464 | 518.58 |
四至范围详见用地收回红线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4日(30天)。
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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