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江西遂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遂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江西遂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索 引 号: | D*-0300-2024-2747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10:32:26 | |||
标 题: | 遂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江西遂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遂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江西遂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G50H*、G50H*、G50H*、G50H*、G50H*、G50H*、G50H*等8幅图。
(二)涉及大坑乡大坑村、林溪村、禾溪村、九田村和五斗江乡三和村、五斗江村,详见拟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3681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江西遂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0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3日。
预公告同时在遂川县 (略) 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大坑乡人民政府 五斗江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 (略) 内 五 (略) 内
联系人员:冯建峤 刘忠明
联系电话:0796-* 0796-*
遂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 6月19日
索 引 号: | D*-0300-2024-2747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责任部门: |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10:32:26 | |||
标 题: | 遂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江西遂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遂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江西遂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G50H*、G50H*、G50H*、G50H*、G50H*、G50H*、G50H*等8幅图。
(二)涉及大坑乡大坑村、林溪村、禾溪村、九田村和五斗江乡三和村、五斗江村,详见拟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3681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江西遂川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0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3日。
预公告同时在遂川县 (略) 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大坑乡人民政府 五斗江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 (略) 内 五 (略) 内
联系人员:冯建峤 刘忠明
联系电话:0796-* 0796-*
遂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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