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鸿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米水泥管、1.5万米实心方桩、5千块预制桥板、50万块水泥砖及2千个污水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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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鸿升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米水泥管、1.5万米实心方桩、5千块预制桥板、50万块水泥砖及2千个污水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4万米水泥管、1.5万米实心方桩、5千块预制桥板、50万块水泥砖及2千个污水井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承担单位:滨海县鸿升 (略)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工业园区求真路2号

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

联系人/电话:李光飞*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表2、表3中相关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水泥罐储存粉尘经自带小型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收集与搅拌粉尘一起经15m高排气筒(6套)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1套)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扬尘、原料堆场粉尘、石粉卸料粉尘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路面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雾化喷头和固定式喷淋装置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原料输送粉尘定期洒水增湿,密闭管道,密闭输送带。根据《报告表》所述,项目须以以厂房1为边界设置50m、厂房2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软水制备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蒸压养护冷凝水回用于喷淋洒水降尘和原料混合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混合搅拌,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及土地利用要求,选址合理;在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示内容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四、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南京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体育场东商业区一层62286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附报告表全本:滨海县鸿升水泥.pdf

一、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4万米水泥管、1.5万米实心方桩、5千块预制桥板、50万块水泥砖及2千个污水井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承担单位:滨海县鸿升 (略)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工业园区求真路2号

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

联系人/电话:李光飞*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表2、表3中相关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水泥罐储存粉尘经自带小型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收集与搅拌粉尘一起经15m高排气筒(6套)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1套)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扬尘、原料堆场粉尘、石粉卸料粉尘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路面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雾化喷头和固定式喷淋装置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原料输送粉尘定期洒水增湿,密闭管道,密闭输送带。根据《报告表》所述,项目须以以厂房1为边界设置50m、厂房2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软水制备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蒸压养护冷凝水回用于喷淋洒水降尘和原料混合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混合搅拌,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及土地利用要求,选址合理;在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示内容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四、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南京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体育场东商业区一层62286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附报告表全本:滨海县鸿升水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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