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拟作出沈阳市莱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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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20日拟作出沈阳市莱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七街51-1号/51-2号

(略)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沈阳胡台新城振兴七街51-1号/51-2号,总投资*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18m2,租用现有厂房,以半成品颗粒板、三聚氰胺贴面纸等为原辅料,通过热压、修边、检验等工序,生产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年产*张人造板,折合5.*立方米。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热压工序和修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醛;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模温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热压机、多层贴面热压机、燃气模温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热油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每台热压机出风口上方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10台燃气模温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排入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热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原料库、成品库、1#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沈阳胡台新城振兴七街51-1号/51-2号

(略)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沈阳胡台新城振兴七街51-1号/51-2号,总投资*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18m2,租用现有厂房,以半成品颗粒板、三聚氰胺贴面纸等为原辅料,通过热压、修边、检验等工序,生产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年产*张人造板,折合5.*立方米。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热压工序和修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醛;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模温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热压机、多层贴面热压机、燃气模温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热油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每台热压机出风口上方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10台燃气模温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排入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热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原料库、成品库、1#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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