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玉田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玉田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玉田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无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玉田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8日
2023年玉田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通过项目实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突出当地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 (略) 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促进我县主要农作物适度规模经营和绿色发展以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我县2023年计划重点补助小麦、玉米2个主导产业,并优先支持大豆油料作物生产托管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林果和蔬菜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任务向粮油作物主产区集中安排,重点乡镇包括:玉田镇、杨家板桥镇、鸦鸿桥镇、窝洛沽镇、石臼窝镇、陈家铺镇、散水头镇、虹桥镇、亮*店镇、林西镇、林南仓镇、孤树镇等。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
1、补助面积、环节及标准
计划补助小麦、玉米2个主导产业以及蔬菜和林果产业,补助面积不低于*亩。原则上 (略) 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具体如下:
(1)小麦全程托管
鉴于项目资金下达较晚,且我县实施了小麦统防统治项目,小麦全程托管包括冬小麦旋耕和播种,补助标准30元/亩,如开展冬季防冻植保服务,每亩可增加补助6元。
(2)玉米全程托管
原则上玉米全程托管包含播种、植保、收获(含秸秆离田或还田)、果穗运输,补助标准60元/亩。
在上述小麦或玉米全程托管基础上,如服务主体提供相关农资运送到田,每亩可增加补助5元;提供田间技术服务,每亩可增加补助5元;开展滴灌带或微喷铺设作业,每亩可增加补助9元;开展灌溉服务,每亩可增加补助9元;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每亩可增加补助8元;开展土壤养分检测,每亩可增加补助4元;开展粮食烘干服务,每亩可增加补助30元;开展有机肥或沼肥(液)运输到田,每亩可增加补助35元(如运距超出10公里,每增加1公里增加1元补助,但最高不超50元/亩,每亩用量由种植户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共同商定,但原则上最低用量不应少于1000公斤/亩);开展有机肥或沼肥(液)施用,每亩可增加补助15元/亩。单季补助标准(100元/亩)不能突破。
以上小麦、玉米全程托管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完成全部环节托管的,每减少一个环节每亩扣除10元补助,剩余资金可以实施粮食烘干、沼肥(液)运输与施用、激光平地、深松深耕等内容。
(3)非全程托管补助标准
玉米收获及秸秆离田或还田,补助标准30元/亩;小麦、玉米(蔬菜)种肥同播,补助标准15元/亩;秸秆捡*打捆,补助标准16元/亩;烘干服务,补助标准30元/亩(折合60元/吨);种子包衣,补助标准5元/亩;种子清选,补助标准2元/亩;旋耕作业,补助标准15元/亩;卫星(激光)平地,补助标准50元/亩;深松深耕,补助标准18元/亩;有机肥或沼肥(液)运输到田,补助标准35元/亩(如运距超出10公里,每增加1公里增加1元补助,但最高不超50元/亩,每亩用量由种植户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共同商定,但原则上最低用量不应少于1000公斤/亩);有机肥或沼肥(液)施用,补助标准15元/亩;微喷带或滴灌带铺设,补助标准9元/亩;灌溉服务,补助标准9元/亩;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标准8元/亩;土壤养分检测,补助标准4元/亩;智农巡田及田间技术服务,补助标准8元/亩;全程技术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智农巡田及田间技术服务),补助标准16元/亩。
在非全程托管的地块,实施主体可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分别计入小麦、玉米、蔬菜及林果产业补助环节内,但单季补助标准(100元/亩)不能突破。面向80亩至500亩(含)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面向5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我县小农户定义为80亩(含)以下的种植农户,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为*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为确保完成全年项目任务,经实施主体申请,各作物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单季补助标准(100元/亩)不能突破;因天气或其它原因导致部分实施主体无法完成计划任务的,可将其任务适当调整给其它实施主体,导致部分作物或部分环节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的,可适当调整成其它作物或其它环节。为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各实施主体可在我县规定的补助上限内,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2、时间节点
(1)2023年6月下旬-10月上旬,重点针对玉米作物,实施全程托管或非全程托管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林果和蔬菜产业的社会化服务。
(2)2023年9月下旬-11月下旬,重点针对小麦作物,实施全程托管或非全程托管服务。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标准
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小麦、玉米、蔬菜及林果等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 (略) ”注册登记, (略) 管理。
优先支持以下服务组织:一承担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任务和被评选为省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品牌组织和示范组织的服务组织。二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尤其是提供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包括节水灌溉环节服务)的服务组织。 (略) (含)级以上称号的农机示范社。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依照GB/T *-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服务规范》以及有关农机作业标准,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成方连片推进,实施区域相对集中,确保质量达标。
(三)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原则,我县已提前组织乡镇政府上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上报实施主体的需求意愿以及规模、能力、信誉和优先条件,共确定15家项目实施主体和承担任务量。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为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全面落实,根据项目需要,由公开选聘的第三方质检机构,通过现场和远程监控等方式监督核查实施主体服务实施情况,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对项目服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现场核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质检工作实行痕迹管理,保留影像、照片等质检第一手资料,并出具项目质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建立项目实施进度上报制度,通过现场和电话抽查等方式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服务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负责。
(五)检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第三方质检机构的履约情况及资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按任务量的3%,随机对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回访抽查。上述工作完成后,形成县级项目验收(审核)书。按实际任务完成量作为拨付项目资金的依据。
(六)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 (略) 和村级公示栏对农户接受服务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域的方案施行、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以及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并对绩效目标、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县政府是项目实施工作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层层分级负责。县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有关乡镇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玉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审定、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安排部署和实施推进,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查与拨付;有关乡镇负责实施主体与项目村的业务对接、沟通协调和矛盾调解,有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实施,保障经费。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政府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质检服务、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督促指导,壮大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开展入户指导、对作业机手和质检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实施主体服务水平、机手作业水平和质检员质检能力。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农机购置补助项目,优先满足参与项目建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大中型拖拉机、植保机械、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以及节水灌溉等农业机械的购置需求。
(四)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第三方质检机构以及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二是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三是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帮助机手解决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项目服务的实施主体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2.玉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联系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玉田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略) 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玉米 | 1.耕 (36%权重) | 激光平地 | 1 | 0.36 | 200 | 25 | 50 | |
2.种 (27%权重) | 微喷带或滴灌带铺设 | 2 | 0.54 | 30 | 30 | 18 | |||
3.防 (10%权重) | 智农巡田及田间技术服务 | 2 | 0.2 | 30 | 25 | 15 | |||
4.收 (27%权重) | 有机肥或沼(液)运输与施用 | 1 | 0.27 | 120 | 30 | 36 | |||
测土配方 | 2 | 0.54 | 32 | 25 | 16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11.6 | —— | —— | 765 | |||||
本品种小计 | 13.51 | —— | —— | 900 | |||||
2 | 小麦 | 1.耕 (36%权重) | 旋耕 | 0.3 | 0.108 | 50 | 30 | 4.5 | |
2.种 (27%权重) | 微喷带或滴灌带铺设 | 1 | 0.27 | 30 | 30 | 9 | |||
3.防 (10%权重) | 智农巡田及田间技术服务 | 1 | 0.1 | 30 | 25 | 7.5 | |||
4.收 (27%权重) | 测土配方 | 1 | 0.27 | 32 | 25 | 8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6 | —— | —— | 171 | |||||
本品种小计 | 6.748 | —— | —— | 200 | |||||
全县小计 | 11.3 | 20.258 | —— | —— | 1100 |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附件2
玉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联系表
序号 | 实施主体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唐山 (略) | * |
2 | 玉田 (略) | * |
3 | 玉田县红雷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4 | 玉田县会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5 | 玉田县绵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6 | 玉田县全鑫蕾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7 | 玉田县荣春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8 | 玉田县窝洛沽镇供销合作社 | * |
9 | 玉田县喜丰收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10 | 玉田县小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11 | 玉田县益田高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12 | 河北 (略) | * |
13 | 玉田县中康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14 | 中化 (略) 玉田技术服务中心 | * |
15 | 唐山 (略) | * |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供销合作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乡镇名称: 村庄名称:
受托农户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托管面积 | ||
作物 | 服务内容及环节 | 服务人员 | 服务日期 | 服务面积 | |
玉米 | 1、播种 | 农资运输 | |||
农机作业 | |||||
2、植保 | 第一次 | ||||
第二次 | |||||
3、收获 | 农机作业 | ||||
秸秆离田 | |||||
4、其它 | |||||
小麦 | 1、耕地 | 农机作业 | |||
2、播种 | 农资运输 | ||||
农机作业 | |||||
3、植保 | 喷防冻液 | ||||
4、其它 | |||||
服务组织名称: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 |||||
受托农户确认签字: 2023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每天由托管服务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录入,次日早8点前发到质检机构;2、各项表格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自行删减;3、“受托农户"一栏,如果接受服务的为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直接写主体名称,“身份证件号码”一栏,填写社会信用代码。 |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助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补贴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执行比例 | 补助资金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质检机构(盖章): 质检人员:
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补贴环节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执行比例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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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玉田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无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玉田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8日
2023年玉田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通过项目实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突出当地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 (略) 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促进我县主要农作物适度规模经营和绿色发展以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我县2023年计划重点补助小麦、玉米2个主导产业,并优先支持大豆油料作物生产托管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林果和蔬菜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任务向粮油作物主产区集中安排,重点乡镇包括:玉田镇、杨家板桥镇、鸦鸿桥镇、窝洛沽镇、石臼窝镇、陈家铺镇、散水头镇、虹桥镇、亮*店镇、林西镇、林南仓镇、孤树镇等。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
1、补助面积、环节及标准
计划补助小麦、玉米2个主导产业以及蔬菜和林果产业,补助面积不低于*亩。原则上 (略) 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具体如下:
(1)小麦全程托管
鉴于项目资金下达较晚,且我县实施了小麦统防统治项目,小麦全程托管包括冬小麦旋耕和播种,补助标准30元/亩,如开展冬季防冻植保服务,每亩可增加补助6元。
(2)玉米全程托管
原则上玉米全程托管包含播种、植保、收获(含秸秆离田或还田)、果穗运输,补助标准60元/亩。
在上述小麦或玉米全程托管基础上,如服务主体提供相关农资运送到田,每亩可增加补助5元;提供田间技术服务,每亩可增加补助5元;开展滴灌带或微喷铺设作业,每亩可增加补助9元;开展灌溉服务,每亩可增加补助9元;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每亩可增加补助8元;开展土壤养分检测,每亩可增加补助4元;开展粮食烘干服务,每亩可增加补助30元;开展有机肥或沼肥(液)运输到田,每亩可增加补助35元(如运距超出10公里,每增加1公里增加1元补助,但最高不超50元/亩,每亩用量由种植户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共同商定,但原则上最低用量不应少于1000公斤/亩);开展有机肥或沼肥(液)施用,每亩可增加补助15元/亩。单季补助标准(100元/亩)不能突破。
以上小麦、玉米全程托管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完成全部环节托管的,每减少一个环节每亩扣除10元补助,剩余资金可以实施粮食烘干、沼肥(液)运输与施用、激光平地、深松深耕等内容。
(3)非全程托管补助标准
玉米收获及秸秆离田或还田,补助标准30元/亩;小麦、玉米(蔬菜)种肥同播,补助标准15元/亩;秸秆捡*打捆,补助标准16元/亩;烘干服务,补助标准30元/亩(折合60元/吨);种子包衣,补助标准5元/亩;种子清选,补助标准2元/亩;旋耕作业,补助标准15元/亩;卫星(激光)平地,补助标准50元/亩;深松深耕,补助标准18元/亩;有机肥或沼肥(液)运输到田,补助标准35元/亩(如运距超出10公里,每增加1公里增加1元补助,但最高不超50元/亩,每亩用量由种植户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共同商定,但原则上最低用量不应少于1000公斤/亩);有机肥或沼肥(液)施用,补助标准15元/亩;微喷带或滴灌带铺设,补助标准9元/亩;灌溉服务,补助标准9元/亩;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标准8元/亩;土壤养分检测,补助标准4元/亩;智农巡田及田间技术服务,补助标准8元/亩;全程技术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智农巡田及田间技术服务),补助标准16元/亩。
在非全程托管的地块,实施主体可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分别计入小麦、玉米、蔬菜及林果产业补助环节内,但单季补助标准(100元/亩)不能突破。面向80亩至500亩(含)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面向5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我县小农户定义为80亩(含)以下的种植农户,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为*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为确保完成全年项目任务,经实施主体申请,各作物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单季补助标准(100元/亩)不能突破;因天气或其它原因导致部分实施主体无法完成计划任务的,可将其任务适当调整给其它实施主体,导致部分作物或部分环节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的,可适当调整成其它作物或其它环节。为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各实施主体可在我县规定的补助上限内,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2、时间节点
(1)2023年6月下旬-10月上旬,重点针对玉米作物,实施全程托管或非全程托管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林果和蔬菜产业的社会化服务。
(2)2023年9月下旬-11月下旬,重点针对小麦作物,实施全程托管或非全程托管服务。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标准
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小麦、玉米、蔬菜及林果等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 (略) ”注册登记, (略) 管理。
优先支持以下服务组织:一承担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任务和被评选为省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品牌组织和示范组织的服务组织。二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尤其是提供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包括节水灌溉环节服务)的服务组织。 (略) (含)级以上称号的农机示范社。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依照GB/T *-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服务规范》以及有关农机作业标准,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成方连片推进,实施区域相对集中,确保质量达标。
(三)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原则,我县已提前组织乡镇政府上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上报实施主体的需求意愿以及规模、能力、信誉和优先条件,共确定15家项目实施主体和承担任务量。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为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全面落实,根据项目需要,由公开选聘的第三方质检机构,通过现场和远程监控等方式监督核查实施主体服务实施情况,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对项目服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现场核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质检工作实行痕迹管理,保留影像、照片等质检第一手资料,并出具项目质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建立项目实施进度上报制度,通过现场和电话抽查等方式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服务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负责。
(五)检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第三方质检机构的履约情况及资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按任务量的3%,随机对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回访抽查。上述工作完成后,形成县级项目验收(审核)书。按实际任务完成量作为拨付项目资金的依据。
(六)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 (略) 和村级公示栏对农户接受服务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域的方案施行、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以及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并对绩效目标、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县政府是项目实施工作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层层分级负责。县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有关乡镇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玉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审定、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安排部署和实施推进,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查与拨付;有关乡镇负责实施主体与项目村的业务对接、沟通协调和矛盾调解,有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实施,保障经费。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政府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质检服务、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督促指导,壮大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开展入户指导、对作业机手和质检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实施主体服务水平、机手作业水平和质检员质检能力。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农机购置补助项目,优先满足参与项目建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大中型拖拉机、植保机械、玉米收获机、粮食烘干机以及节水灌溉等农业机械的购置需求。
(四)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第三方质检机构以及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二是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三是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帮助机手解决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项目服务的实施主体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2.玉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联系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玉田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略) 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玉米 | 1.耕 (36%权重) | 激光平地 | 1 | 0.36 | 200 | 25 | 50 | |
2.种 (27%权重) | 微喷带或滴灌带铺设 | 2 | 0.54 | 30 | 30 | 18 | |||
3.防 (10%权重) | 智农巡田及田间技术服务 | 2 | 0.2 | 30 | 25 | 15 | |||
4.收 (27%权重) | 有机肥或沼(液)运输与施用 | 1 | 0.27 | 120 | 30 | 36 | |||
测土配方 | 2 | 0.54 | 32 | 25 | 16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11.6 | —— | —— | 765 | |||||
本品种小计 | 13.51 | —— | —— | 900 | |||||
2 | 小麦 | 1.耕 (36%权重) | 旋耕 | 0.3 | 0.108 | 50 | 30 | 4.5 | |
2.种 (27%权重) | 微喷带或滴灌带铺设 | 1 | 0.27 | 30 | 30 | 9 | |||
3.防 (10%权重) | 智农巡田及田间技术服务 | 1 | 0.1 | 30 | 25 | 7.5 | |||
4.收 (27%权重) | 测土配方 | 1 | 0.27 | 32 | 25 | 8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6 | —— | —— | 171 | |||||
本品种小计 | 6.748 | —— | —— | 200 | |||||
全县小计 | 11.3 | 20.258 | —— | —— | 1100 |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附件2
玉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联系表
序号 | 实施主体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唐山 (略) | * |
2 | 玉田 (略) | * |
3 | 玉田县红雷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4 | 玉田县会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5 | 玉田县绵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6 | 玉田县全鑫蕾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7 | 玉田县荣春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8 | 玉田县窝洛沽镇供销合作社 | * |
9 | 玉田县喜丰收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10 | 玉田县小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11 | 玉田县益田高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12 | 河北 (略) | * |
13 | 玉田县中康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14 | 中化 (略) 玉田技术服务中心 | * |
15 | 唐山 (略) | * |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供销合作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乡镇名称: 村庄名称:
受托农户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托管面积 | ||
作物 | 服务内容及环节 | 服务人员 | 服务日期 | 服务面积 | |
玉米 | 1、播种 | 农资运输 | |||
农机作业 | |||||
2、植保 | 第一次 | ||||
第二次 | |||||
3、收获 | 农机作业 | ||||
秸秆离田 | |||||
4、其它 | |||||
小麦 | 1、耕地 | 农机作业 | |||
2、播种 | 农资运输 | ||||
农机作业 | |||||
3、植保 | 喷防冻液 | ||||
4、其它 | |||||
服务组织名称: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 |||||
受托农户确认签字: 2023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每天由托管服务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录入,次日早8点前发到质检机构;2、各项表格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自行删减;3、“受托农户"一栏,如果接受服务的为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直接写主体名称,“身份证件号码”一栏,填写社会信用代码。 |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助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补贴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执行比例 | 补助资金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质检机构(盖章): 质检人员:
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补贴环节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执行比例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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