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洪康肾医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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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洪康肾医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泗洪康肾医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4〕3067号

关于泗洪康肾医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火星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 (略)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 (略) 泗洪县开发大道西侧与山河西路南侧进行建设。项目建 (略) 病床位300张,其中普通病床240张、传染病床60张,日门诊量280人。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项目各污水构筑物采用混凝土现浇加盖封闭,污水站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

所选用活性炭碘值须≥800mg/g,并安装压差计监测活性炭饱和情况,确保及时更换(更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应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发票复印件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普通门诊病人废水、普通病房废水、医护人员废水、普通病房洗衣废水、检验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传染门诊废水、传染病房废水、传染病房洗衣废水经单独收集后消毒处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然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到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 (略) 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医疗废物、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安全生产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粉尘防爆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等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消除风险隐患,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55289m3,COD≤2.764t、BOD5≤0.553t、SS≤0.553t、氨氮≤0.276t、总氮≤0.829t、总磷≤0.028t、LAS≤0.028t、动植物油≤0.055t;

2、大气污染物:氨≤0.0033t、硫化氢≤0.0001t;

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75.19t、水处理产生的污泥≤21.44t、废活性炭≤0.5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报应急管理部门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泗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泗洪康肾医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4〕3067号

关于泗洪康肾医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火星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 (略)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 (略) 泗洪县开发大道西侧与山河西路南侧进行建设。项目建 (略) 病床位300张,其中普通病床240张、传染病床60张,日门诊量280人。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项目各污水构筑物采用混凝土现浇加盖封闭,污水站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

所选用活性炭碘值须≥800mg/g,并安装压差计监测活性炭饱和情况,确保及时更换(更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应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发票复印件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普通门诊病人废水、普通病房废水、医护人员废水、普通病房洗衣废水、检验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传染门诊废水、传染病房废水、传染病房洗衣废水经单独收集后消毒处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然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到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 (略) 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医疗废物、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安全生产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粉尘防爆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等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消除风险隐患,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55289m3,COD≤2.764t、BOD5≤0.553t、SS≤0.553t、氨氮≤0.276t、总氮≤0.829t、总磷≤0.028t、LAS≤0.028t、动植物油≤0.055t;

2、大气污染物:氨≤0.0033t、硫化氢≤0.0001t;

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75.19t、水处理产生的污泥≤21.44t、废活性炭≤0.5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报应急管理部门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页无正文)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泗洪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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