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贤太太食品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年加工功能米饭0.8万吨、稻米油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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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贤太太食品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年加工功能米饭0.8万吨、稻米油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贤太太食品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年加工功能米饭0.8万吨、稻米油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4〕3070号

关于贤太太食品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年加工功能米饭0.8万吨、稻米油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贤太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宿迁 (略) 编制的《贤太太 (略) 年加工功能米饭0.8万吨、稻米油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 (略) (略) 泗洪县界集镇杨岗产业园集中区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加工功能米饭 0.8 万吨、稻米油 0.9 万吨。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①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保持车间密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保持车间密闭,设备密闭连续,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浸出、蒸脱、汽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保持车间密闭,废气再密闭管道设备收集后经二级冷凝器+石蜡油尾气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④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脱硫除尘脱硝处理(旋风除尘+高温布袋除尘+干法脱硫+SCR-SNCR)处理达标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内粉碎、筛分、浸出、蒸脱、汽提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1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精炼工艺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近期的生活污水定期经罐车清运至界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管网铺设后生活污水接管至界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安全生产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粉尘防爆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等规定请企业自行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消除风险隐患,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排放:颗粒物≤0.196t、非*烷总烃≤0.3t、SO2≤0.408t、NOx≤0.459t;

2、废水排放:排入环境量为废水量≤240m3/a,CODcr≤0.012t,SS≤0.002t,氨氮≤0.001(0.002)t,总氮≤0.004t,总磷≤0.0001t;

3、危险废物:脱硝废催化剂≤0.3t、废机油≤0.2t、废导热油≤1.5t/4a、废油桶≤0.065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报应急管理部门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略) 泗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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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泗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贤太太食品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年加工功能米饭0.8万吨、稻米油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4〕3070号

关于贤太太食品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年加工功能米饭0.8万吨、稻米油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贤太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宿迁 (略) 编制的《贤太太 (略) 年加工功能米饭0.8万吨、稻米油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 (略) (略) 泗洪县界集镇杨岗产业园集中区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加工功能米饭 0.8 万吨、稻米油 0.9 万吨。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①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保持车间密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保持车间密闭,设备密闭连续,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浸出、蒸脱、汽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保持车间密闭,废气再密闭管道设备收集后经二级冷凝器+石蜡油尾气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④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脱硫除尘脱硝处理(旋风除尘+高温布袋除尘+干法脱硫+SCR-SNCR)处理达标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内粉碎、筛分、浸出、蒸脱、汽提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1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精炼工艺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近期的生活污水定期经罐车清运至界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管网铺设后生活污水接管至界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安全生产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粉尘防爆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等规定请企业自行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消除风险隐患,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排放:颗粒物≤0.196t、非*烷总烃≤0.3t、SO2≤0.408t、NOx≤0.459t;

2、废水排放:排入环境量为废水量≤240m3/a,CODcr≤0.012t,SS≤0.002t,氨氮≤0.001(0.002)t,总氮≤0.004t,总磷≤0.0001t;

3、危险废物:脱硝废催化剂≤0.3t、废机油≤0.2t、废导热油≤1.5t/4a、废油桶≤0.065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报应急管理部门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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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泗洪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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