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津锐农机具有限公司扩建旋耕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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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津锐农机具有限公司扩建旋耕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津锐农机具有限公司扩建旋耕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略) 扩建旋耕刀生产线项目

(略) (略)

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 (略) 1号

天津 (略)

扩建旋耕刀生产线项目,选址于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 (略) 1号,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旋耕刀*片。

1.运营期加热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淬火槽油烟和回火炉废气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工序产生废气应经大旋风二级回收+滤筒吸附系统处理后和喷粉固化废气、燃气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循环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唐官屯镇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淬火油、废机油、油泥、废油桶、废活性炭、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废钢丸、废边角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粉末、除尘灰、废滤芯等应委托一般固废处理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津锐农机具有限公司扩建旋耕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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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略) 扩建旋耕刀生产线项目

(略) (略)

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 (略) 1号

天津 (略)

扩建旋耕刀生产线项目,选址于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 (略) 1号,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旋耕刀*片。

1.运营期加热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淬火槽油烟和回火炉废气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工序产生废气应经大旋风二级回收+滤筒吸附系统处理后和喷粉固化废气、燃气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循环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唐官屯镇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淬火油、废机油、油泥、废油桶、废活性炭、沾染废物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废钢丸、废边角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粉末、除尘灰、废滤芯等应委托一般固废处理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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