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恒鑫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竹木制品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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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山恒鑫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竹木制品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 (略) 年加工1.*吨竹木制品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股室: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4年5月6号---2024月5月10号

联系电话:056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年加工1.*吨竹木制品综合开发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山 (略)

三、项目基本情况:

霍山 (略) 拟在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 (略) 以东,投资*万元,新建总建筑面积约*m2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竹木制品生产线 70 条和其他配套设备等辅助工程以及给排水、用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 1.5 万吨竹木制品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041 竹制品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5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锯料开片粉尘、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抛光粉尘、热压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以及蒸煮臭气。锯料开片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8m 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封闭收集的方式,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再经过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在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通过喷洒除臭剂+密闭加盖处理,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蒸煮臭气主要通过及时更换蒸煮用水及喷洒除臭剂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0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蒸煮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色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以及满足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经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蒸煮废 (略) (略) 。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竹废料、竹粉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资源外售;危险废物包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可豁免)以及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4t/a、颗粒物:0.747t/a、SO2:0.08t/a以及NOX:0.606t/a, (略) 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年5月6日

公示版-恒鑫环评(有遮盖).pdf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霍山 (略) 年加工1.*吨竹木制品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霍山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股室: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公示期:2024年5月6号---2024月5月10号

联系电话:0564-*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年加工1.*吨竹木制品综合开发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山 (略)

三、项目基本情况:

霍山 (略) 拟在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 (略) 以东,投资*万元,新建总建筑面积约*m2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竹木制品生产线 70 条和其他配套设备等辅助工程以及给排水、用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 1.5 万吨竹木制品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041 竹制品制造;本项目属于名录中: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5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锯料开片粉尘、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抛光粉尘、热压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以及蒸煮臭气。锯料开片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8m 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封闭收集的方式,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再经过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在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通过喷洒除臭剂+密闭加盖处理,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蒸煮臭气主要通过及时更换蒸煮用水及喷洒除臭剂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0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蒸煮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色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以及满足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经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蒸煮废 (略) (略) 。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组成。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污染的产生。采取措施后,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值需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含竹废料、竹粉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资源外售;危险废物包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废(可豁免)以及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危险废物按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运输;加强员工日常风险防护宣传和管理。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4t/a、颗粒物:0.747t/a、SO2:0.08t/a以及NOX:0.606t/a, (略) 局总量指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及规划可行。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024年5月6日

公示版-恒鑫环评(有遮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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