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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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1楼 (*) 电 话: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积石山县大河家明文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

积石山县大河家明文砂石料加工厂

甘肃利锦 (略)

积石山县大河家明文砂石料加工厂,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78.06万元,环保投资占7.1%。项目总用地面积46927m2,建筑面积6000m2,为临时工程,服务期限为11个月。项目设置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生产能力为服务期限内产出24万吨砂石料。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要求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设施,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循环回用于施工降尘或机械车辆冲洗,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SS,鉴于该废水水质简单,可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要求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材,应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输。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外委积石山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原料卸料粉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及制砂粉尘、成品堆场粉尘、成品装料粉尘、皮带传输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及车辆进出过程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为“周边围挡+顶部苫盖”,生产车间为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各设置雾炮1台,砂石料进料、每台振动筛、破碎机及制砂机均设置喷淋设施进行喷水且位于全封闭车间内作业;皮带传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装料过程在成品堆场内且雾炮降尘;运输扬尘经采取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限速行驶、禁止超高超载装运、加盖篷布等措施;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洗砂废水先由污水池(容积60m3)流至沉淀池(容积85m3)进行沉淀,沉淀后的上层清水流至清水池(容积60m3)后进行生产回用,沉淀池的下层泥浆流入中转罐(容积50m3),之后进入压滤机,通过压滤机脱水处理,产生的泥饼出售至砖厂制砖,水回到沉淀池继续循环利用。

(三)通过优先选用较先进的、产噪较小的机械设备源头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禁止车辆鸣笛,禁止超载,限制场内行驶速度等,机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产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略) 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渗,设置堵截渗漏的裙角及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并设置消防设施,警示标志。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项目运营期应及时制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统办楼11楼 (*) 电 话: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积石山县大河家明文砂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甘河滩村

积石山县大河家明文砂石料加工厂

甘肃利锦 (略)

积石山县大河家明文砂石料加工厂,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78.06万元,环保投资占7.1%。项目总用地面积46927m2,建筑面积6000m2,为临时工程,服务期限为11个月。项目设置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生产能力为服务期限内产出24万吨砂石料。

项目施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施工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要求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设施,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循环回用于施工降尘或机械车辆冲洗,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盥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SS,鉴于该废水水质简单,可回用于施工区降尘不外排。

(三)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从控制声源、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采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要求对项目施工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做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材,应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后,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输。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外委积石山县环卫部门日产日清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原料卸料粉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及制砂粉尘、成品堆场粉尘、成品装料粉尘、皮带传输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及车辆进出过程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为“周边围挡+顶部苫盖”,生产车间为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各设置雾炮1台,砂石料进料、每台振动筛、破碎机及制砂机均设置喷淋设施进行喷水且位于全封闭车间内作业;皮带传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装料过程在成品堆场内且雾炮降尘;运输扬尘经采取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限速行驶、禁止超高超载装运、加盖篷布等措施;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化施工布局,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洗砂废水先由污水池(容积60m3)流至沉淀池(容积85m3)进行沉淀,沉淀后的上层清水流至清水池(容积60m3)后进行生产回用,沉淀池的下层泥浆流入中转罐(容积50m3),之后进入压滤机,通过压滤机脱水处理,产生的泥饼出售至砖厂制砖,水回到沉淀池继续循环利用。

(三)通过优先选用较先进的、产噪较小的机械设备源头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禁止车辆鸣笛,禁止超载,限制场内行驶速度等,机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产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略) 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进行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渗,设置堵截渗漏的裙角及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并设置消防设施,警示标志。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项目运营期应及时制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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