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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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公示

  由闽侯县振 (略) 作为建设单位建设的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荆溪镇港头村。根据《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B0T项目特许权合同》,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继续延用一期、二期B0T模式,由福建 (略) 作为项目建设出资方、运营方和建设方,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B0T补充协议签订等各项工作。

  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总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9平方米(其中地下空间用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9平方米(不含地下空间用地面积),容积率0.133,建筑密度8.75%,建筑系数32.81%,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4886.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60.82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3459.71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4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5辆。

  现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如下:补充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2#除臭系统等3个构筑物的规划方案,以上3个构筑物占地面积为716.77㎡(其中泥浓缩池477.0㎡、污泥调理池82.50㎡、2#除臭系统157.27㎡)。

  变更后本项目总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中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由*.47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增加413.10平方米),建筑系数由32.81%调整为33.85%(提高1.04%),其余规划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8日。公示地点: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部分)

  由闽侯县振 (略) 作为建设单位建设的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洽浦村、荆溪镇港头村。根据《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B0T项目特许权合同》,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继续延用一期、二期B0T模式,由福建 (略) 作为项目建设出资方、运营方和建设方,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B0T补充协议签订等各项工作。

  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该项目总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9平方米(其中地下空间用地面积*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9平方米(不含地下空间用地面积),容积率0.133,建筑密度8.75%,建筑系数32.81%,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4886.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60.82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3459.71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4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5辆。

  现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如下:补充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2#除臭系统等3个构筑物的规划方案,以上3个构筑物占地面积为716.77㎡(其中泥浓缩池477.0㎡、污泥调理池82.50㎡、2#除臭系统157.27㎡)。

  变更后本项目总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中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由*.47平方米调整为*.57平方米(增加413.10平方米),建筑系数由32.81%调整为33.85%(提高1.04%),其余规划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8日。公示地点: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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