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亿鼎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亿鼎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亿鼎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长安德政东路4号38号2单元5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亿鼎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亿鼎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X1KDN5H), (略) (略) 长安镇长安德政东路4号38号2单元5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9′25.562",北纬22°49′0.337")。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主要从事五金饰品、化妆品瓶盖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饰品35万件、化妆品瓶盖2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废水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纯水系统浓水属清净下水,可用作冲厕用水;真空镀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中转物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亿鼎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长安德政东路4号38号2单元5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亿鼎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亿鼎真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X1KDN5H), (略) (略) 长安镇长安德政东路4号38号2单元503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9′25.562",北纬22°49′0.337")。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主要从事五金饰品、化妆品瓶盖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饰品35万件、化妆品瓶盖2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废水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纯水系统浓水属清净下水,可用作冲厕用水;真空镀膜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中转物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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