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根据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夹环委〔2023〕1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 (略) 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根据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夹环委〔2023〕1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 (略) 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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