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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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 (略) 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燃料替代项目
(略) 顺平县安阳乡贾各庄村 (略) 厂内
(略)
(略)
(略) 燃料替代项目位于 (略) 顺平县安阳乡贾各庄村 (略) 厂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52.023″,北纬38°58′10.476″。项目项目厂区东侧、南侧、西侧为空地,北侧为荒山。项目总投资99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本次技改在现有辅助原料车间内预留空地上实施,建设1条一般固体废物替代燃料输送系统,由链板输送机、综合破碎机、计量称重仓、大倾角皮带机、阶梯式预燃炉、单管螺旋给料机、气动闸板阀等15台设备组成。全厂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情况:①一般固废破碎及落料粉尘、上料粉尘、链板输送机落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多筒式除尘机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大倾角皮带落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入脉冲式袋收尘器处理后经67.2m高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依托已有布袋除尘器+分级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115m高排气筒。
水泥窑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要求,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要求及企业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包装桶、不合格品、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一般固废:新增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实验分析废液,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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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 (略) 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燃料替代项目
(略) 顺平县安阳乡贾各庄村 (略) 厂内
(略)
(略)
(略) 燃料替代项目位于 (略) 顺平县安阳乡贾各庄村 (略) 厂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52.023″,北纬38°58′10.476″。项目项目厂区东侧、南侧、西侧为空地,北侧为荒山。项目总投资99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本次技改在现有辅助原料车间内预留空地上实施,建设1条一般固体废物替代燃料输送系统,由链板输送机、综合破碎机、计量称重仓、大倾角皮带机、阶梯式预燃炉、单管螺旋给料机、气动闸板阀等15台设备组成。全厂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情况:①一般固废破碎及落料粉尘、上料粉尘、链板输送机落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多筒式除尘机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大倾角皮带落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入脉冲式袋收尘器处理后经67.2m高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依托已有布袋除尘器+分级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115m高排气筒。
水泥窑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要求,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要求及企业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包装桶、不合格品、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一般固废:新增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实验分析废液,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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