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拟批准公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江西心 (略) 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 (略) 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 江西心 (略) 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厂址中心坐标为E116°35′1.16",N29°56′16.74")。 |
建设单位 | 江西心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江西心 (略) (原为九 (略) ,于2021年12月17日变更)成立于2016年,为河南心连心化学 (略) 全资子公司。江西心 (略) 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目前设有两个厂区,分别为“大项目厂区”和“复合肥厂区”,其中江西心 (略) “大项目厂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34′42.46″、北纬29°56′09.75″。“大项目厂区”现有项目:年产*吨合成氨、*吨尿素、*吨二*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吨DMF项目、燃料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有机胺扩建项目、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年产*吨缓控释肥项目。江西心 (略) “复合肥厂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35′40.95",北纬29°56′20.65"。“复合肥厂区”现有项目:年产*吨复合肥项目、年产*吨硫酸钾项目和年产*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 江西心 (略) (略) 场需求调整现有60·52·40项目装置合成气去向,降低现有二*醚生产原料产能,增加合成氨产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吨合成氨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大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m2。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变换装置、低温*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液氮洗装置、氨合成及氨冷冻装置,其中变换装置、低温*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等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液氮洗装置、氨合成及氨冷冻装置新建。*醇储罐、硫酸储罐、氨水储罐等贮运工程、冷冻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等公用工程等主要依托现有60.52.40项目,液氨储罐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液氨储罐,环保设施主要依托现有60.52.40项目和产业链延伸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0.9%。项目劳动定员280人,项目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叠加现状浓度、区域消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项目*醇、TVOC、硫酸雾、氨、PM10、PM2.5、SO2和NOX的短期浓度、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要求。 2)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2020)中规定:本项目在*醇洗车间、液氨罐区、*醇罐区、硫回收车间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均位于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需新增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环境敏感性建筑,如居民区、医院、学校、 (略) 等。 综上所述,项目各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保证污染源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较严值,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然后由企业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最终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三)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SCR脱硝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变换催化剂、废分子筛吸附剂、废合成氨催化剂、废瓷球和生活垃圾等。 废保护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合成氨催化剂等属于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统一进行更换,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处置,不在厂内储存。废机油、SCR脱硝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包括变换工段蒸汽冷凝液、变换工段高温冷凝液、*醇水分离器废水,其中变换工段蒸汽冷凝液送往气化工段磨煤系统,做为补充水,不外排;变换工段高温冷凝液送往气化工段水洗塔,做为补充水,不外排。*醇水分离器废水送煤浆制备工段用于制煤浆,不外排。项目循环水站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水质较好,可进入中水回用站回用,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70%进入中水回用站回用,30%外排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硫回收装置废气及液氮洗装置废气、液氨合成装置废气。硫回收装置废气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燃煤锅炉脱硫装置氨法脱硫后经80米高排气筒DA060排放;液氮洗装置废气、液氨合成装置废气送现有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DA034排放。项目DA060排放二氧化硫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脱硫逃逸氨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2.5mg/m3),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项目DA034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TVO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标准,*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削减措施有: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的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排放限值,厂内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三)噪声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泵、风机、冷却塔等。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 情况 | 本次公众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江西心 (略) 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 (略) 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 江西心 (略) 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厂址中心坐标为E116°35′1.16",N29°56′16.74")。 |
建设单位 | 江西心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江西心 (略) (原为九 (略) ,于2021年12月17日变更)成立于2016年,为河南心连心化学 (略) 全资子公司。江西心 (略) 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目前设有两个厂区,分别为“大项目厂区”和“复合肥厂区”,其中江西心 (略) “大项目厂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34′42.46″、北纬29°56′09.75″。“大项目厂区”现有项目:年产*吨合成氨、*吨尿素、*吨二*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吨DMF项目、燃料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有机胺扩建项目、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年产*吨缓控释肥项目。江西心 (略) “复合肥厂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35′40.95",北纬29°56′20.65"。“复合肥厂区”现有项目:年产*吨复合肥项目、年产*吨硫酸钾项目和年产*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 江西心 (略) (略) 场需求调整现有60·52·40项目装置合成气去向,降低现有二*醚生产原料产能,增加合成氨产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吨合成氨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大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m2。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变换装置、低温*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液氮洗装置、氨合成及氨冷冻装置,其中变换装置、低温*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等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液氮洗装置、氨合成及氨冷冻装置新建。*醇储罐、硫酸储罐、氨水储罐等贮运工程、冷冻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等公用工程等主要依托现有60.52.40项目,液氨储罐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液氨储罐,环保设施主要依托现有60.52.40项目和产业链延伸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0.9%。项目劳动定员280人,项目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叠加现状浓度、区域消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项目*醇、TVOC、硫酸雾、氨、PM10、PM2.5、SO2和NOX的短期浓度、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要求。 2)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2020)中规定:本项目在*醇洗车间、液氨罐区、*醇罐区、硫回收车间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均位于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需新增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环境敏感性建筑,如居民区、医院、学校、 (略) 等。 综上所述,项目各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保证污染源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较严值,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然后由企业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最终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三)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SCR脱硝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变换催化剂、废分子筛吸附剂、废合成氨催化剂、废瓷球和生活垃圾等。 废保护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合成氨催化剂等属于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统一进行更换,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处置,不在厂内储存。废机油、SCR脱硝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包括变换工段蒸汽冷凝液、变换工段高温冷凝液、*醇水分离器废水,其中变换工段蒸汽冷凝液送往气化工段磨煤系统,做为补充水,不外排;变换工段高温冷凝液送往气化工段水洗塔,做为补充水,不外排。*醇水分离器废水送煤浆制备工段用于制煤浆,不外排。项目循环水站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水质较好,可进入中水回用站回用,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70%进入中水回用站回用,30%外排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硫回收装置废气及液氮洗装置废气、液氨合成装置废气。硫回收装置废气依托产业链延伸项目燃煤锅炉脱硫装置氨法脱硫后经80米高排气筒DA060排放;液氮洗装置废气、液氨合成装置废气送现有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DA034排放。项目DA060排放二氧化硫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脱硫逃逸氨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氨逃逸的规定(浓度应低于2.5mg/m3),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限值。项目DA034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TVO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标准,*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削减措施有: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的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排放限值,厂内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三)噪声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泵、风机、冷却塔等。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 情况 | 本次公众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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