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资金拟分配方案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资金拟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2〕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3〕4号,我县共收到棚户区改造激励资金*元。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及相关单位对其用途匹配性、合规性审核,确定棚户区改造激励资金拟分配方案。现对该项资金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联系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0598-*。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照流程进行正常拨付。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2〕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3〕4号,我县共收到棚户区改造激励资金*元。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及相关单位对其用途匹配性、合规性审核,确定棚户区改造激励资金拟分配方案。现对该项资金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联系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0598-*。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照流程进行正常拨付。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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