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城区等7宗地实施详细规划及等6宗地规划条件公示公示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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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区等7宗地实施详细规划及等6宗地规划条件公示公示期15天

该项目用地位于华清东路以南,金花北路以东。各宗地主要指标如下:

XC-04-06-03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70.126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7-02(XC3-3-2-12宗地)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净用地面积约21.535亩,容积率≤4.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m。

XC-04-07-03(XC3-3-2-13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5.299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8-02(XC3-3-22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12.499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8-03(XC3-3-21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5.202亩,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

XC-04-12-01(XC3-5-2-3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8.463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13-02(XC3-6-4-1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7.637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

停车位配建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以最终审批为准。后退道路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日至**日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29-*

联系人:彭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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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用地位于华清东路以南,金花北路以东。各宗地主要指标如下:

XC-04-06-03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70.126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7-02(XC3-3-2-12宗地)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净用地面积约21.535亩,容积率≤4.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m。

XC-04-07-03(XC3-3-2-13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5.299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8-02(XC3-3-22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12.499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8-03(XC3-3-21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5.202亩,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

XC-04-12-01(XC3-5-2-3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8.463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13-02(XC3-6-4-1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7.637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

停车位配建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以最终审批为准。后退道路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日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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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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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用地位于华清东路以南,金花北路以东。各宗地主要指标如下:

XC-04-06-03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70.126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7-02(XC3-3-2-12宗地)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净用地面积约21.535亩,容积率≤4.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m。

XC-04-07-03(XC3-3-2-13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5.299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8-02(XC3-3-22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12.499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8-03(XC3-3-21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5.202亩,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

XC-04-12-01(XC3-5-2-3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8.463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13-02(XC3-6-4-1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7.637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

停车位配建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以最终审批为准。后退道路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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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用地位于华清东路以南,金花北路以东。各宗地主要指标如下:

XC-04-06-03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70.126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7-02(XC3-3-2-12宗地)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净用地面积约21.535亩,容积率≤4.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m。

XC-04-07-03(XC3-3-2-13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5.299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8-02(XC3-3-22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12.499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08-03(XC3-3-21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35.202亩,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

XC-04-12-01(XC3-5-2-3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约18.463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

XC-04-13-02(XC3-6-4-1宗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7.637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

停车位配建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以最终审批为准。后退道路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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