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崇义县殡仪馆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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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崇义县殡仪馆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崇义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信地址:崇义县行政审批局(崇义县阳岭大道169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崇义县殡仪馆项目

(略) 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合江口

崇义县 (略)

江西 (略)

崇义县殡仪馆项目(项目代码:*MA38QYQR0T), (略) 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合江口,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3′20.486″,北纬25°39′52.264″,项目占地面积*.39m2。于2014年1月29 日经崇义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崇义县财政拨付*佰**万元整给崇义县民政局,用于收购崇义县合江口殡仪馆。后为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崇义县民政局于 2020 年开展崇义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并于2020年9月落实征地有关手续,2023年 10月部分建设完成,其他设施仍处于完善阶段。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土建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1)扬尘:针对施工期扬尘问题结合《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及房屋征收等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依法申报,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提请排污申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期内的扬尘防治责任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控制。

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对围挡进行维护。

③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主要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④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 (略) 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

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冲洗干净 (略) 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废水沉淀设施。

(略) 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 (略) 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 (略) 面;临时便道要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

⑦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不得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物料和建筑垃圾。

⑧禁止在超过4级风的恶劣天气进行土石方工程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⑨建立施工区场地清扫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无雨日对施工场地喷水降尘工作,每天洒水2~3次,天气干燥时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据有关调查显示,洒水是抑制扬尘的一个简洁有效的措施,如果在施工期内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将扬尘的影响范围缩小到20~50米的范围,大大减轻对周边人群的影响。

⑩严禁燃煤,严禁焚烧垃圾、杂物。施工期生活用能源必须采用清洁能源。

通过上述措施,施工扬尘的影响可以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对环境影响较小。

(2)燃油废气: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将产生机动车尾气,其中主要含有CO、NOx、HC等污染物。其主要治理措施为督促车辆及施工机械等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并在设备尾气排放处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混凝土浇筑、养护等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和石油类,因本项目新建工程较少,故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拟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现场抑尘用水加以利用,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经馆内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临时储水池内,待馆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装完成后,与馆内运营期废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用水水质限值较严者后,用于馆内绿化灌溉,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夜间不施工,仅白天施工,但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场外环境还是有一定的影响,为避免项目施工时施工噪声对周边产生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③混凝土搅拌作业采用外购或异地作业的方式,禁止采用高噪声搅拌设施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

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从源头控制噪声影响。

⑤对施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应搞好施工管理,减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

⑥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场界的项目中心位置。

⑦在施工场界处设置临时围墙,选择具有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具有一定环境管理水平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4、施工期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妥善收集,严禁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影响环境;

②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合理处置,严格执行崇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③建筑垃圾不能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的,应在厂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④建筑 (略)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委托相关部门清运施工余土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场地妥善堆放。

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拆除活动污染治理措施

(1)防止废水污染土壤的措施

①拆除活动应充分利用原有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对拆除现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含清洗废水)、污水、积水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没有收集处理系统或原有收集处理系统不可用的,应采取临时收集处理措施。

②物料放空、拆解、清洗、临时堆放等区域,应设置适当的防雨,防渗、拦挡等隔离措施,必要时设置围堰,防止废水外溢或渗漏。

③对现场遗留的污水、废水以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废水等,应当制定后续处理方案。

(2)防止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的措施

拆除活动中应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对遗留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需要现场暂存的,应当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渗漏(如水泥硬化、布设防渗层)等措施,并分别制定后续处理或利用处置方案。

(3)防止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污染土壤的措施

①识别和登记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妥善收集并明确后续处理或利用方案,防治泄露、随意堆放、处置等污染土壤。

②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识别拆除活动中可能导致土壤等污染的风险点,包括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现场清查和识别拆除活动现场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污染土壤风险点,填写《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③以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明确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名称、性状、数量、贮存状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等。种类或性状不明确的,应进行采样分析,确定清理方法、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利用处置方式。

④设立集中拆解区域,需要现场拆解的遗留设备尽量移至该区域进行拆解。存有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的设备,应将可能导致遗留物泄露的部分进行修补和封堵(排气口除外),防止在放空、清洗、拆除、转移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露、遗撒。拆除和拆解过程中,应妥善收集和处理泄露物质;泄露物质不明确时,应进行取样分析。整体拆除后需转移处理或再利用的设备,应在转移前贴上标签说明其来源、原用途、再利用或处置去向等,并做好登记。设备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中未能排空的物料及污染物有效收集,避免二次污染。

⑤需要在拆除活动现场临时贮存的遗留物料、固体废物、废水、污染土壤和疑似污染土壤等,应根据环境风险程度,依托具有防淋溶、防渗、防逸散等条件的区域,划定临时贮存区,分类贮存。

⑥拆除施工作业前应对拆除区域内各类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进行分类清理。遗留物料及污染物的包装或盛装应满足现场收集、转移要求,防止遗撒、泄露等。原包装或盛装物满足盛装条件的,应尽量使用原包装或盛装物;不能满足盛装条件的,应选择合适的收集包装或盛装设施。在包装或盛装设施明显的位置应放置标识标志或安全说明文件,载明包盛装物名称、性状、理化性质、重量、收集时间、安全性说明、应急处置要求等。

⑦因沾染有毒有害物质而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建(构)物,可结合拆除产物环境风险、处置去向等情况,确定是否需对有毒有害物质实施无害化清理。确需进行无害化清理的,应按照技术经济可行、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筛选适宜方法。清理干净后按照一般性建(构)筑物进行拆除。高风险建(构)筑物基坑拆除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浅层地下水,或采取有效隔水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一般性建(构)筑物拆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扬尘、噪声等污染。

⑧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不遗留土壤污染隐患。

6、施工期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崇义县殡仪馆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比较单一,用地范围内植被主要为3珠5年以上人工植桂花树以及其他季节性草灌,无珍稀植物存在,植被破坏量不大。本项目处于衡水河(崇义江)边,施工期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大量泥沙进入河床,导致河道堵塞,同时做好河滩防护工作,避免近河岸处坍塌。禁止对项目区域外的植被进行砍伐,严禁施工期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随意外排,不得将施工期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入衡水河(崇义江)。同时尽量做到边施工边恢复,加快生态恢复速度。

施工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增加厂内绿化,以补偿施工期对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破坏,厂内栽种的植被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及土壤条件的植物,同时考虑树木的种类、树木的栽植方法、位置、栽植密度、林带大小、形状等因素选择易繁殖、移栽和管理,且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高的植物。

本项目处于衡水河(崇义江)边,为避免因河水侵袭和冲刷而导致岸边坍塌,引起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应在河边修筑护岸工程,采用直接加固岸坡,在岸坡植树、种草,抛石或砌石护岸等。

四、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和祭品焚烧废气、发电机尾气以及食堂油烟。

1、遗体火化废气

项目火化炉所用燃料为轻质柴油,火化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油废气及遗体焚烧废气。本项目采用“急冷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对火化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遗体火化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

2、遗物祭品焚烧废气

殡仪馆工作人员将需要焚烧的遗物和祭品集中收集后送至焚烧炉膛内,本项目年遗物和祭品焚烧量约12t。本项目采用“急冷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对焚烧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排放限值。

3、发电机尾气

由于项目柴油发电机仅作为紧急备用电源,因此,年使用时间不超过96小时,使用频率较低,且使用时间短,燃油含硫量低,在加强运行和操作管理的情况下,燃烧较为完全,产生的废气量少,通过自然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发电机尾气直接通过设备自带排烟管排放。

4、食堂油烟

食堂每天运行时间短,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食堂运行过程主要污染为烹饪时产生的油烟废气。项目采用风量为1000m3/h的风机将油烟引至净化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DA003)于屋顶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外排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限值要求,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可达小型规模标准。

5、恶臭气体

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小,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密闭加盖设施,故本项目恶臭气体计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来减小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职工和悼念人员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遗体清洗废水、解剖废水等,其中80%为生活污水,故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再引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进水→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出水”,出水储存于蓄水池中,定期用于馆内绿化灌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约每半月清捞一次,委托相关单位将未脱水的污泥从污水处理设备中抽至密闭槽车内,外售肥料厂综合利用。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馆内绿化,无外排废水,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废水监测计划。

馆内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满足本项目出水执行标准,故本项目的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各环节产生的污水采取相应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馆内绿化,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火化炉、焚烧炉、急冷器、除尘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及悼念人员悼念噪声。

项目最大噪声源是生产设备及废气治理设备噪声,其中生产设备和主要废气治理设备噪声源均处于室内,运输设备和油烟治理设备噪声源处于室外。

只要建设单位对馆内各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加强车间的密闭性,减少噪声外传,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噪声的产生,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则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但制冷设备24h连续运行,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后,传至厂界四周1m处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产生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毛巾、死者衣物、骨灰、污泥、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焚烧灰渣、除尘灰渣、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拟在老办公楼一楼设置一个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按利用系数0.7,堆高1.2m计,一般固废暂存间有效容积为4.2m3。项目废毛巾和废抹布经垃圾桶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在馆内暂存;死者衣物在遗体火化的同时送入焚烧炉内焚烧,不在馆内暂存;骨灰收集入盒后交由死者家属安葬或寄存于骨灰堂,不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储存;废布袋每次由厂家上门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馆内暂存;污泥委托粪污处理单位直接从污水处理设施抽至槽车内,不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储存;故本项目需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固废仅有原辅料废包装,产生量为0.1t/a,所需的暂存容积最大仅需1.7m3,建设单位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能够容纳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项目一般固废需分类存放,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暂存间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综上,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具备相应的储存能力,在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处理能力可行。

项目废裹尸袋储存周期为1季度,每次最大储存量为0.45t,储存容积约为0.75m3;焚烧灰渣和除尘灰渣储存周期为半年,每次最大储存量为1.356t,储存容积约为0.87m3;废活性炭、解剖废物、废劳保用品和废机油储存周期为1年,每次最大储存量为0.797t,储存容积约为2m3;则本项目馆内危险废物最大储存总量为2.603t,最大储存容积约为3.62m3,建设单位设置的危废暂存间能够容纳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量。项目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综上,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危废暂存间具备相应的储存能力,在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处理能力可行。

(五)地下水、土壤

针对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采取相应的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物料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治措施

分区防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如下),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易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分别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简易防渗区防渗措施为一般地面硬化。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采取措施后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产生影响。

(六)生态环境

本项目选 (略) 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合江口,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应急沙袋、应急泵、应急胶罐,发生事故时,在事故发生位置四周用装满沙土的袋子围成围堰拦截消防废水,同时利用应急泵将事故废水收集后妥善收集在应急胶罐, (略) 处理;各走道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设置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加强储油罐防火安全管理,尤其是火化间和焚烧间顶部的储油罐应增加防雷措施,包括安装避雷针、接地系统,使用防雷接地装置,以及确保油罐周围的植被和结构不会成为雷 (略) 径,以减少雷电对油罐及其存储油品的潜在危害和火灾、爆炸风险等;馆内物品要分类储放,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等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2)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废气处理设施应配备备用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应及时更换,保证保障装置的正常运行,发生废气事故排放时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良部件。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措施,保证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作出反应及有效的应对。

(3)废水事故排放/渗漏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馆内各废水处理设施的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检修,以减小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泄漏的风险;当化粪池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委托吸粪车将池内粪污清出,并对损坏的化粪池进行修复,化粪池修复期间禁止往池内排水,待化粪池修复完成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将废水引至应急胶罐中,并对故障处进行修理,期间禁止往污水处理设施内排水,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完成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原辅料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柴油泄漏防范措施:本项目储油罐配有油量计量计,可随时观察柴油量,且本项目油罐为置于地上,属于明罐,可随时观察油罐情况,及时发现柴油泄漏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为尽量减小柴油泄漏污染面,建设单位应在柴油罐周边设置围堰,并对柴油罐所在区域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设立柴油购入和使用台账,明确管理人员。同时为减小雷击对油罐及其存储油品的潜在危害,应对火化间和焚烧间顶部的储油罐增加防雷措施。柴油发生小量泄漏时,工作人员收到警报后可及时采取措施修补容器,或转移破损桶内物料、用沙土吸附;大量泄漏时,先关闭雨水排口转换阀,再收集未污染的泄漏液至塑料桶或金属桶内,将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引入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84消毒液和次氯酸钠泄漏防范措施:84消毒液和次氯酸钠存放区域应按一般防渗区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定期检查包装材料的密封性,每次使用完后及时加盖密封,以防泄漏。建设单位应设立原辅料出入库台账,并由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人。少量泄漏时,可用砂土、硅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由于本项目84消毒液和次氯酸钠储存量及使用量较少,其发生风险事故时所挥发的有毒气体量不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危险废物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或设施,采取防雨防水、防渗防漏措施,并对危险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和存放措施,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采用合理的包装材料,防止包装破损导致危废泄漏。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做好废物管理,对危废的产排情况采用危废台账进行记录,并将产生的危废的性质、状态、属性等信息贴于外包装上,便于识别。危废贮存场所或设施的危废应及时清理,避免时间长后发生不必要的风险事故。

5、风险分析结论

本评价认为,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采取有效的综合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八)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按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密集的常住人口居住区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在本项目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 0.889t/a。污染物总量指标最终经环保部门审批核准确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崇义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信地址:崇义县行政审批局(崇义县阳岭大道169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崇义县殡仪馆项目

(略) 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合江口

崇义县 (略)

江西 (略)

崇义县殡仪馆项目(项目代码:*MA38QYQR0T), (略) 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合江口,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3′20.486″,北纬25°39′52.264″,项目占地面积*.39m2。于2014年1月29 日经崇义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崇义县财政拨付*佰**万元整给崇义县民政局,用于收购崇义县合江口殡仪馆。后为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崇义县民政局于 2020 年开展崇义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并于2020年9月落实征地有关手续,2023年 10月部分建设完成,其他设施仍处于完善阶段。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土建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1)扬尘:针对施工期扬尘问题结合《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及房屋征收等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依法申报,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提请排污申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期内的扬尘防治责任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控制。

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对围挡进行维护。

③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主要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④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 (略) 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

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冲洗干净 (略) 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废水沉淀设施。

(略) 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 (略) 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 (略) 面;临时便道要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

⑦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不得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物料和建筑垃圾。

⑧禁止在超过4级风的恶劣天气进行土石方工程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⑨建立施工区场地清扫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无雨日对施工场地喷水降尘工作,每天洒水2~3次,天气干燥时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据有关调查显示,洒水是抑制扬尘的一个简洁有效的措施,如果在施工期内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将扬尘的影响范围缩小到20~50米的范围,大大减轻对周边人群的影响。

⑩严禁燃煤,严禁焚烧垃圾、杂物。施工期生活用能源必须采用清洁能源。

通过上述措施,施工扬尘的影响可以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对环境影响较小。

(2)燃油废气: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将产生机动车尾气,其中主要含有CO、NOx、HC等污染物。其主要治理措施为督促车辆及施工机械等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并在设备尾气排放处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混凝土浇筑、养护等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和石油类,因本项目新建工程较少,故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拟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现场抑尘用水加以利用,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经馆内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临时储水池内,待馆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装完成后,与馆内运营期废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用水水质限值较严者后,用于馆内绿化灌溉,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夜间不施工,仅白天施工,但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场外环境还是有一定的影响,为避免项目施工时施工噪声对周边产生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量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一地点同时使用。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在施工机械上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③混凝土搅拌作业采用外购或异地作业的方式,禁止采用高噪声搅拌设施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

④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从源头控制噪声影响。

⑤对施工期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应搞好施工管理,减降对周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

⑥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场界的项目中心位置。

⑦在施工场界处设置临时围墙,选择具有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具有一定环境管理水平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4、施工期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妥善收集,严禁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影响环境;

②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合理处置,严格执行崇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

③建筑垃圾不能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的,应在厂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④建筑 (略)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委托相关部门清运施工余土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场地妥善堆放。

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5、拆除活动污染治理措施

(1)防止废水污染土壤的措施

①拆除活动应充分利用原有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对拆除现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含清洗废水)、污水、积水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没有收集处理系统或原有收集处理系统不可用的,应采取临时收集处理措施。

②物料放空、拆解、清洗、临时堆放等区域,应设置适当的防雨,防渗、拦挡等隔离措施,必要时设置围堰,防止废水外溢或渗漏。

③对现场遗留的污水、废水以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废水等,应当制定后续处理方案。

(2)防止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的措施

拆除活动中应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对遗留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需要现场暂存的,应当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渗漏(如水泥硬化、布设防渗层)等措施,并分别制定后续处理或利用处置方案。

(3)防止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污染土壤的措施

①识别和登记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妥善收集并明确后续处理或利用方案,防治泄露、随意堆放、处置等污染土壤。

②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现场查看等方式,识别拆除活动中可能导致土壤等污染的风险点,包括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现场清查和识别拆除活动现场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等污染土壤风险点,填写《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③以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明确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名称、性状、数量、贮存状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等。种类或性状不明确的,应进行采样分析,确定清理方法、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利用处置方式。

④设立集中拆解区域,需要现场拆解的遗留设备尽量移至该区域进行拆解。存有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的设备,应将可能导致遗留物泄露的部分进行修补和封堵(排气口除外),防止在放空、清洗、拆除、转移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露、遗撒。拆除和拆解过程中,应妥善收集和处理泄露物质;泄露物质不明确时,应进行取样分析。整体拆除后需转移处理或再利用的设备,应在转移前贴上标签说明其来源、原用途、再利用或处置去向等,并做好登记。设备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中未能排空的物料及污染物有效收集,避免二次污染。

⑤需要在拆除活动现场临时贮存的遗留物料、固体废物、废水、污染土壤和疑似污染土壤等,应根据环境风险程度,依托具有防淋溶、防渗、防逸散等条件的区域,划定临时贮存区,分类贮存。

⑥拆除施工作业前应对拆除区域内各类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进行分类清理。遗留物料及污染物的包装或盛装应满足现场收集、转移要求,防止遗撒、泄露等。原包装或盛装物满足盛装条件的,应尽量使用原包装或盛装物;不能满足盛装条件的,应选择合适的收集包装或盛装设施。在包装或盛装设施明显的位置应放置标识标志或安全说明文件,载明包盛装物名称、性状、理化性质、重量、收集时间、安全性说明、应急处置要求等。

⑦因沾染有毒有害物质而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建(构)物,可结合拆除产物环境风险、处置去向等情况,确定是否需对有毒有害物质实施无害化清理。确需进行无害化清理的,应按照技术经济可行、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筛选适宜方法。清理干净后按照一般性建(构)筑物进行拆除。高风险建(构)筑物基坑拆除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浅层地下水,或采取有效隔水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一般性建(构)筑物拆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扬尘、噪声等污染。

⑧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不遗留土壤污染隐患。

6、施工期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崇义县殡仪馆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比较单一,用地范围内植被主要为3珠5年以上人工植桂花树以及其他季节性草灌,无珍稀植物存在,植被破坏量不大。本项目处于衡水河(崇义江)边,施工期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大量泥沙进入河床,导致河道堵塞,同时做好河滩防护工作,避免近河岸处坍塌。禁止对项目区域外的植被进行砍伐,严禁施工期废水、废渣等污染物随意外排,不得将施工期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入衡水河(崇义江)。同时尽量做到边施工边恢复,加快生态恢复速度。

施工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增加厂内绿化,以补偿施工期对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破坏,厂内栽种的植被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及土壤条件的植物,同时考虑树木的种类、树木的栽植方法、位置、栽植密度、林带大小、形状等因素选择易繁殖、移栽和管理,且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高的植物。

本项目处于衡水河(崇义江)边,为避免因河水侵袭和冲刷而导致岸边坍塌,引起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应在河边修筑护岸工程,采用直接加固岸坡,在岸坡植树、种草,抛石或砌石护岸等。

四、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废气、遗物和祭品焚烧废气、发电机尾气以及食堂油烟。

1、遗体火化废气

项目火化炉所用燃料为轻质柴油,火化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油废气及遗体焚烧废气。本项目采用“急冷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对火化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遗体火化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

2、遗物祭品焚烧废气

殡仪馆工作人员将需要焚烧的遗物和祭品集中收集后送至焚烧炉膛内,本项目年遗物和祭品焚烧量约12t。本项目采用“急冷装置+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对焚烧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遗物祭品焚烧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可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排放限值。

3、发电机尾气

由于项目柴油发电机仅作为紧急备用电源,因此,年使用时间不超过96小时,使用频率较低,且使用时间短,燃油含硫量低,在加强运行和操作管理的情况下,燃烧较为完全,产生的废气量少,通过自然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发电机尾气直接通过设备自带排烟管排放。

4、食堂油烟

食堂每天运行时间短,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食堂运行过程主要污染为烹饪时产生的油烟废气。项目采用风量为1000m3/h的风机将油烟引至净化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DA003)于屋顶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外排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限值要求,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可达小型规模标准。

5、恶臭气体

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小,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密闭加盖设施,故本项目恶臭气体计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来减小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职工和悼念人员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遗体清洗废水、解剖废水等,其中80%为生活污水,故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再引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中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进水→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出水”,出水储存于蓄水池中,定期用于馆内绿化灌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约每半月清捞一次,委托相关单位将未脱水的污泥从污水处理设备中抽至密闭槽车内,外售肥料厂综合利用。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馆内绿化,无外排废水,故本项目无需设置废水监测计划。

馆内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满足本项目出水执行标准,故本项目的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各环节产生的污水采取相应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馆内绿化,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火化炉、焚烧炉、急冷器、除尘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及悼念人员悼念噪声。

项目最大噪声源是生产设备及废气治理设备噪声,其中生产设备和主要废气治理设备噪声源均处于室内,运输设备和油烟治理设备噪声源处于室外。

只要建设单位对馆内各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加强车间的密闭性,减少噪声外传,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噪声的产生,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则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但制冷设备24h连续运行,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后,传至厂界四周1m处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产生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毛巾、死者衣物、骨灰、污泥、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焚烧灰渣、除尘灰渣、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拟在老办公楼一楼设置一个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按利用系数0.7,堆高1.2m计,一般固废暂存间有效容积为4.2m3。项目废毛巾和废抹布经垃圾桶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在馆内暂存;死者衣物在遗体火化的同时送入焚烧炉内焚烧,不在馆内暂存;骨灰收集入盒后交由死者家属安葬或寄存于骨灰堂,不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储存;废布袋每次由厂家上门更换后直接带走,不在馆内暂存;污泥委托粪污处理单位直接从污水处理设施抽至槽车内,不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储存;故本项目需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固废仅有原辅料废包装,产生量为0.1t/a,所需的暂存容积最大仅需1.7m3,建设单位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能够容纳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项目一般固废需分类存放,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暂存间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综上,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具备相应的储存能力,在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处理能力可行。

项目废裹尸袋储存周期为1季度,每次最大储存量为0.45t,储存容积约为0.75m3;焚烧灰渣和除尘灰渣储存周期为半年,每次最大储存量为1.356t,储存容积约为0.87m3;废活性炭、解剖废物、废劳保用品和废机油储存周期为1年,每次最大储存量为0.797t,储存容积约为2m3;则本项目馆内危险废物最大储存总量为2.603t,最大储存容积约为3.62m3,建设单位设置的危废暂存间能够容纳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量。项目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综上,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危废暂存间具备相应的储存能力,在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处理能力可行。

(五)地下水、土壤

针对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采取相应的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物料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防治措施

分区防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如下),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易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分别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执行;简易防渗区防渗措施为一般地面硬化。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采取措施后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产生影响。

(六)生态环境

本项目选 (略) 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合江口,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应急沙袋、应急泵、应急胶罐,发生事故时,在事故发生位置四周用装满沙土的袋子围成围堰拦截消防废水,同时利用应急泵将事故废水收集后妥善收集在应急胶罐, (略) 处理;各走道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设置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加强储油罐防火安全管理,尤其是火化间和焚烧间顶部的储油罐应增加防雷措施,包括安装避雷针、接地系统,使用防雷接地装置,以及确保油罐周围的植被和结构不会成为雷 (略) 径,以减少雷电对油罐及其存储油品的潜在危害和火灾、爆炸风险等;馆内物品要分类储放,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等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2)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废气处理设施应配备备用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活性炭应及时更换,保证保障装置的正常运行,发生废气事故排放时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良部件。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措施,保证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作出反应及有效的应对。

(3)废水事故排放/渗漏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馆内各废水处理设施的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检修,以减小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泄漏的风险;当化粪池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委托吸粪车将池内粪污清出,并对损坏的化粪池进行修复,化粪池修复期间禁止往池内排水,待化粪池修复完成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当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将废水引至应急胶罐中,并对故障处进行修理,期间禁止往污水处理设施内排水,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完成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原辅料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柴油泄漏防范措施:本项目储油罐配有油量计量计,可随时观察柴油量,且本项目油罐为置于地上,属于明罐,可随时观察油罐情况,及时发现柴油泄漏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为尽量减小柴油泄漏污染面,建设单位应在柴油罐周边设置围堰,并对柴油罐所在区域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设立柴油购入和使用台账,明确管理人员。同时为减小雷击对油罐及其存储油品的潜在危害,应对火化间和焚烧间顶部的储油罐增加防雷措施。柴油发生小量泄漏时,工作人员收到警报后可及时采取措施修补容器,或转移破损桶内物料、用沙土吸附;大量泄漏时,先关闭雨水排口转换阀,再收集未污染的泄漏液至塑料桶或金属桶内,将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引入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84消毒液和次氯酸钠泄漏防范措施:84消毒液和次氯酸钠存放区域应按一般防渗区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定期检查包装材料的密封性,每次使用完后及时加盖密封,以防泄漏。建设单位应设立原辅料出入库台账,并由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人。少量泄漏时,可用砂土、硅石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由于本项目84消毒液和次氯酸钠储存量及使用量较少,其发生风险事故时所挥发的有毒气体量不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危险废物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火化残余物处理处置要求》(MZ/T 104-2017)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或设施,采取防雨防水、防渗防漏措施,并对危险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和存放措施,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采用合理的包装材料,防止包装破损导致危废泄漏。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做好废物管理,对危废的产排情况采用危废台账进行记录,并将产生的危废的性质、状态、属性等信息贴于外包装上,便于识别。危废贮存场所或设施的危废应及时清理,避免时间长后发生不必要的风险事故。

5、风险分析结论

本评价认为,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采取有效的综合管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八)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按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密集的常住人口居住区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在本项目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 0.889t/a。污染物总量指标最终经环保部门审批核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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