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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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1

项目名称

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瓯海区郭溪 (略) 599号

建设单位

浙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锁具*套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氩弧焊废气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后排入水中沉淀尾气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涂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焊接烟尘一并经一套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电泳废气(含烘干)收集后与油漆废气一并经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喷漆废气收集采用水帘除漆雾后经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脱模剂废气与熔化、压铸烟尘经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喷漆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后纳管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边角料、收集的沉渣、一般固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切削液、炉渣、废抹布及废手套、废陶化底渣、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火花油、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点击查看>>*65; 传真:0577-88点击查看>>*65

通讯地址: (略) 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日


序号

1

项目名称

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瓯海区郭溪 (略) 599号

建设单位

浙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锁具*套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氩弧焊废气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后排入水中沉淀尾气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涂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焊接烟尘一并经一套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电泳废气(含烘干)收集后与油漆废气一并经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喷漆废气收集采用水帘除漆雾后经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脱模剂废气与熔化、压铸烟尘经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喷漆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后纳管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边角料、收集的沉渣、一般固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废切削液、炉渣、废抹布及废手套、废陶化底渣、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火花油、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点击查看>>*65; 传真:0577-88点击查看>>*65

通讯地址: (略) 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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