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对进口食糖保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点击数:4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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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对进口食糖保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点击数:4发表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对泸州盛创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 建

联系电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芯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JL8F83A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梁仕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口食糖保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南自贸管环建函[2024]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口食糖保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芯 (略) :

你公司委托四川 (略) 编制的《进口食糖保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4号5栋(经度105°30′35.957″,纬度 28°53′58.819″),建设内容、规模:项目为新建项目,厂房规模约为3000平方米,建设年产30万吨的液态糖(糖浆)加工生产设施。建设包括:原糖采购、原糖输送带、化糖设备、糖浆除滤器等相关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委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通过自建絮凝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 (略) 政截污管网。生活废水依托泸州综 (略) 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最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1台10t/h的天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4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音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采用软性连接、厂房隔声,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有效防范遏制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总量控制:废水经预处理池 (略) 政管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不再下达总量指标控制;废气污染物年排放NOx排放控制总量:1.406t/a。

五、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4/6/24

有效期自

2024/6/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U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U

备注


许可决定日期

2024/6/24

有效期自

2024/6/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U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U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对泸州盛创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 建

联系电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芯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JL8F83A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梁仕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口食糖保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南自贸管环建函[2024]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口食糖保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芯 (略) :

你公司委托四川 (略) 编制的《进口食糖保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4号5栋(经度105°30′35.957″,纬度 28°53′58.819″),建设内容、规模:项目为新建项目,厂房规模约为3000平方米,建设年产30万吨的液态糖(糖浆)加工生产设施。建设包括:原糖采购、原糖输送带、化糖设备、糖浆除滤器等相关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委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通过自建絮凝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 (略) 政截污管网。生活废水依托泸州综 (略) 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最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1台10t/h的天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4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音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采用软性连接、厂房隔声,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有效防范遏制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总量控制:废水经预处理池 (略) 政管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不再下达总量指标控制;废气污染物年排放NOx排放控制总量:1.406t/a。

五、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4/6/24

有效期自

2024/6/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U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U

备注


许可决定日期

2024/6/24

有效期自

2024/6/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U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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