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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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 (略) 76号(厂房A)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迁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2030m2,建筑面积2030m2,主要从事瓶盖垫片的生产,年生产瓶盖垫片*个。员工人数20人,食宿依托所在园区,日工作8小时,年运行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冷却塔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 (略) (略)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破碎机密闭工作,产生的少量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可以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破碎后回用,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可能发生地表径流下渗,污染地下水与土壤,应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到外环境;原辅材料等易发生火灾,通过大气扩散影响周边环境,应加强对原辅料、可燃物质的安全管理,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废气处理装置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加强企业员工环保知识的教育。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聚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 (略)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 (略) 76号(厂房A)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迁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2030m2,建筑面积2030m2,主要从事瓶盖垫片的生产,年生产瓶盖垫片*个。员工人数20人,食宿依托所在园区,日工作8小时,年运行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冷却塔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 (略) (略)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破碎机密闭工作,产生的少量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可以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破碎后回用,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可能发生地表径流下渗,污染地下水与土壤,应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泄漏到外环境;原辅材料等易发生火灾,通过大气扩散影响周边环境,应加强对原辅料、可燃物质的安全管理,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废气处理装置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加强企业员工环保知识的教育。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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