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新鸿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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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新鸿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新鸿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9号厂房101、901)

环评机构: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1404.47平方米,建筑面积1404.47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零部件和注塑模具的生产,预计年产年产塑料零部件200万个,注塑模具400套(自用)。项目定员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平均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排放,其余三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新鸿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建设地点: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中路9号(9号厂房101、901)

环评机构: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1404.47平方米,建筑面积1404.47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零部件和注塑模具的生产,预计年产年产塑料零部件200万个,注塑模具400套(自用)。项目定员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平均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排放,其余三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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