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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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平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4.*吨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

漳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拟将原生产项目分二期工程实施,即一期工程年产2.*吨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二期工程年产2.*吨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总体工程年产4.*吨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总生产产能未发生变化。同时因园区电力设备尚未建设完善,原料熔制工序使用的电炉前期使用管道天然气供热,待电力设备建设完善后使用电能供热。

(1)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氨氮:45mg/L), (略) (略) 排入黄井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燃料燃烧、熔制废气一起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进行治理,经1#排气筒集中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喷胶工序、成型工序挥发的胶水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治理,经2#排气筒集中排放,*醛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的表1和表3其他行业相关标准,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相关标准。集棉颗粒物收集后,经“过滤棉+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集中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相关标准。

(3)噪声

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B(A))。经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备等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噪声可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废渣粉碎颗粒物废气处理使用的喷淋塔会产生喷淋废渣、一般原辅料脱包(塑料、纸箱)会产生废包装物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水空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在落实上述处理处置措施的基础上,不会排入外环境,对外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日期: 2024 年6月25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平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4.*吨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区

漳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拟将原生产项目分二期工程实施,即一期工程年产2.*吨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二期工程年产2.*吨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总体工程年产4.*吨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总生产产能未发生变化。同时因园区电力设备尚未建设完善,原料熔制工序使用的电炉前期使用管道天然气供热,待电力设备建设完善后使用电能供热。

(1)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氨氮:45mg/L), (略) (略) 排入黄井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燃料燃烧、熔制废气一起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进行治理,经1#排气筒集中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喷胶工序、成型工序挥发的胶水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治理,经2#排气筒集中排放,*醛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的表1和表3其他行业相关标准,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相关标准。集棉颗粒物收集后,经“过滤棉+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集中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相关标准。

(3)噪声

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B(A))。经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备等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噪声可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废渣粉碎颗粒物废气处理使用的喷淋塔会产生喷淋废渣、一般原辅料脱包(塑料、纸箱)会产生废包装物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水空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在落实上述处理处置措施的基础上,不会排入外环境,对外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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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日期: 2024 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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