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闽投深海智能化养殖平台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闽投深海智能化养殖平台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食品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7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闽投深海智能化养殖平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小岞镇东山村东北侧、剑域南侧海域。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小岞镇东山村东北侧、剑域南侧海域。项目租赁用海面积*㎡,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0.8680公顷,开放式养殖用面积52.2613公顷。养殖平台上的养殖网箱为钢质焊接框架式结构,长方体半潜式结构,长120m、宽42m、高29m,养殖水体6.6万m3。项目总投资15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废水统一收集上岸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排海,不设排污口。其中船舶污染物排放应执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燃油废气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的排放限值;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减少工程实施对海域生态的影响。

5.运营期应科学规划,确定合理的养殖容量。运营期工作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到污水舱,不得直接排海,定期运送上岸,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养殖平台、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上岸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

6.定期开展养殖区海底沉积物监测,对沉积物变化进行跟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完善污染物治理措施及养殖规模。

7.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食品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7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闽投深海智能化养殖平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小岞镇东山村东北侧、剑域南侧海域。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小岞镇东山村东北侧、剑域南侧海域。项目租赁用海面积*㎡,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0.8680公顷,开放式养殖用面积52.2613公顷。养殖平台上的养殖网箱为钢质焊接框架式结构,长方体半潜式结构,长120m、宽42m、高29m,养殖水体6.6万m3。项目总投资15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废水统一收集上岸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排海,不设排污口。其中船舶污染物排放应执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燃油废气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的排放限值;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减少工程实施对海域生态的影响。

5.运营期应科学规划,确定合理的养殖容量。运营期工作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到污水舱,不得直接排海,定期运送上岸,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养殖平台、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上岸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

6.定期开展养殖区海底沉积物监测,对沉积物变化进行跟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完善污染物治理措施及养殖规模。

7.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